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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一公派干部挪用公款90万获刑 |
本人曾辩称不属国家工作人员 并无犯罪 |
科技部委派到一企业当老总的糜祖平,与他人签订假协议挪用本单位公款90万元,日前被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书显示,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糜祖平利用担任北京火炬银贝高技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同学介绍,与人签订虚假协议,以投资开发智能停车泊位管理系统的名义,将本单位90万元公款转入他人公司,其同学借走70万元。
案件庭审时,糜祖平称,他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公司任职,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犯罪。
海淀法院审理后确认,糜祖平是科技部委派到火炬银贝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多名证人证实他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挪用公款,在上级单位对公司清算时,仍不说明90万元的去向。海淀法院判决糜祖平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家属将全部挪用公款退还,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