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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方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3-20 11:9:40
北大“禁止网上骂人”入校规有何不可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近日表示,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谩骂造谣现象,北大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增加不在网上谩骂造谣等规定,以此规范北大师生的言行。许校长此言一出,很快引起各方争论,有人赞扬此举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也有人嘲笑“堂堂北大连骂人也要放进校规进行规范”,认为北大等高校存在“校规依赖症”。
 
中国的高校是不是普遍存在“校规依赖症”,是个很难证实或证伪的命题,可以暂且放在一边。从内容实体和程序来看,北大校长要把禁止网上谩骂放进校规,似乎也不存在多大问题。在网络谩骂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许校长独具见地,要求北大师生率先做出理性和文明的表率,这样的动议本应受到赞扬才对,怎么反而引发了舆论的反弹呢?
 
最近几年来,由校规引发社会争论的现象已经出现过好多次。总的看来,招致批评的校规大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针对生活隐私与个人权利,二是查实与取证困难。比如某大学规定,如果学生违反性道德、非法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特殊关系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还有学校规定,“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要知道,“非法同居”是一个业已被法律所摈弃的术语,至于“二奶”和“三陪”更是很难定性,把这些在道德和法律上存在歧见的社会现象写入校规,势必会增加校规的操作难度,也很容易招致人们对校规严肃性的诘问。
 
但禁止网络谩骂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其道德引导作用也很明显,把它作为校规加以明确,应该说,其用意和出发点都是正面和积极的。诚如有人所指出的,这一校规同样存在无法操作的问题。在校园BBS或个人实名博客上如果出现谩骂造谣现象,很容易落实和惩处,但鉴于网络的浩瀚性和匿名性,真的要追究大学生的网上不端行为,其成本是相当高昂的,甚至是学校无力承担的。到头来,这个看上去很美好的校规终究会成为一纸空文。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校规毕竟不是法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不见得是校规的生命。那些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条款,只要具有引导道德生成、规范学生行为的作用,同样可以进入校规。所以,在我们看来,禁止网上谩骂入校规之所以产生异议,并不是它本身存在问题,更主要的原因是,校规自身的形象出现了模糊化,以及人们对校规存在着积累已久的反感情绪,以致校规稍有风吹草动,人们就惊得跳了起来。
 
高校与其他社会领域相比存在特殊性,用于规范普遍社会生活的道德法则与伦理准则,难以涵盖高校生活的各个侧面。所以,校规应该是针对学校教学生活的特殊性而设立的特殊规章制度。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了很好描述的禁止性条款,校规中当然无须赘述,有的校规中禁止学生持械伤人就显得有些可笑。同样,普遍为社会所认可的道德伦理法则,校规同样无须重复,否则不免显得小儿科。此外,存在价值争拗、社会对之尚未达成共识的现象,校规也不宜仓促介入,否则也容易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有的高校禁止大学生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禁止在食堂相互喂饭,看上去就有点不伦不类。也正是由于不少学校的校规模糊了其自身和法律、和普遍社会伦理规范的边界,出现了不科学、不严谨的瑕疵,才招致了人们对校规这一事物的不信任。
 
但更为重要的是,校规应该摈弃道德权威主义的倾向,应该与杀威棒的形象严格区分开来。如果高校的校规都是临事立法,总试图以高高在上的道德威权去干预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以严厉的惩戒去约束大学生的私人生活,而缺乏对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尊重,以及对大学生的自主理性和道德自觉的信任,那么,校规就会失去其引导、培育、催生与弘扬的作用,最终成为大学生心目中的“他者”,只能导致逆反情绪,最终并不利于良好校风的形成。
 
北大作为有着“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美好传统的一流大学,率先对网络谩骂之风说不,其勇气与自觉值得赞赏。至于要不要把它写进校规,那是北大自己的事,旁人不妨以平和之心去从容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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