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
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