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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武 来源:西部网 发布时间:2008-8-30 10:39:21
西安大学生侵入地震局网站发布假消息被判刑
 
昨天(8月29日)上午,西安雁塔区法院对2008年5月29日陕西省地震局网站遭受黑客攻击一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对非法入侵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地震消息的西安欧亚学院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贾某依法宣判。贾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时好奇 大学生侵入地震局网站
 
2008年5月29日20时许,贾某在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宿舍内,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通过个人电脑控制了欧亚学院的电脑网络服务器攻击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破解了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侵入陕西省地震局信息发布页面,进入网站汶川大地震应急栏目。为满足其恶作剧心理,2008年5月29日20:53分,被告人贾某发布了自己编造的虚假信息“今晚 23:30陕西等地有强烈地震发生!”。声称“根据陕西省和四川地质学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带板块频繁剧烈活动,并朝东北方向移动,地质学家告知2008年5月29日晚2 3:30左右,有6-6.5级强烈地震发生,甘肃天水、宝鸡、汉中、西安等地将具有强烈震感,请大家做好防范准备。”
 
此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点击量达767人次,不断有群众向陕西省地震局打电话询问此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被告人贾某发现700余人点击该信息后,感到事态严重,遂立即删除了此信息。陕西省地震局发现网站被黑客攻击后,立即在网上发布了辟谣信息。后被告人贾某再次登录陕西省地震局网站时被发现并抓获。
 
一审宣判 贾某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为满足好奇心,明知在强烈地震后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破坏性地震信息会造成社会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并发布了虚假的地震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6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贾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表现,本人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法庭依法从轻宣判:贾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声叹息 社会责任心缺失害了他
 
当法院宣布审判结果的时候,贾某泪流满面。此时,这个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对自己一时好奇,非法侵入地震局网站发布虚假地震消息的作法悔恨不已。面对父母亲人和旁听的市民,贾某连说四个对不起:“对不起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学校的栽培、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因这条虚假信息带给大家的影响……”
 
看到贾某被法警押出法庭,特意赶来旁听的王大爷连连摇头,“太可惜了,一个这么有才华的大学生就这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惜啊……”
 
“孩子是一时的糊涂,希望他能好好悔罪,早点回家吧……”贾某的妈妈已经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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