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大今年的录取分数线高于此前承诺的必录线,致使广东一中学16名高分考生无缘该校,只能以二、三志愿被录取。考生家长与该中学副校长飞往武汉找华中科大协调解决此事,但没取得进展。(7月19日《广州日报》)
高校的招生宣传为何会变为“忽悠”?举例来说,清华大学在某地计划招收35名学生,对于前35名考生,学校能承诺报考清华大学一定录取,而对于第36名考生,这种承诺就有风险,因为如果前35名考生全报考清华,第36名就没有希望,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但从理论上说完全有这种可能。
我国的高校录取制度,决定了任何一所学校都无法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都只能在录取结束后方可知晓,因为这取决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填报学生数、填报学生考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报考学生多、这些学生分数高,该校录取分数必然提高。因此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考生在报考某一所高校时,只能参考往年这所高校在当地的录取情况,进行填报,家长和考生不能轻信任何高校作出的录取承诺。
问题在于,高校的招生人员,并非不知道这一规则,但是从招生宣传角度出发,总是希望有更多考生填报该校,从而使生源丰富、提高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获得招生“佳绩”,而与之对应的是,这却可能造成更多考生在等第志愿填报情况下,无法在第一志愿被录取,只能进入第二志愿录取,甚至由此落榜。
这就无法避免地出现了“对学校负责”还是“对考生负责”的矛盾,“对学校负责”,意味着尽可能把“预估分数”降低,向更多学生“承诺”录取(实际上为取得更高的录取分数线);而“对考生负责”,意味着让考生反复权衡,告诉他报考学校有一定风险。这几年来,一些高校在某些招生不错,招生人员受到表扬,但同时却面临家长和考生“虚假宣传”的指责。那些“对学生负责”的老师,往往难以做好招生宣传,导致学校招生失利,在当地出现第一志愿难满额的情况,同时也被家长和考生埋怨,说他们被招生老师“吓得不敢填”。拿捏好宣传的尺度,对招生宣传老师来说,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事。
当前招生宣传与考生利益的冲突表明,“一次成功投档、一次录取机会”的集中录取规则,既制约了学校的招生,无法自主选择考生,又限制了考生的权利,无法让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这种情况下的学校“承诺”,从本质上说,将使学校陷入诚信困境——没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何来权利承诺自己可以录取某些考生?也正是因为如此,当今高校才普遍呼吁拥有招生自主权,实行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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