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中国科学院原副主任何某,因贪污77万,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何某是硕士研究生文化,原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主任助理,兼该研究所另一部门副主任。
2005年至2006年何某在担任上述主任助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该中心行政事务、课题经费报销等职务之便,以自动化所的名义,与他伪造“刘长利”虚假身份证明注册的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蓝盾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后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在自动化所报销领取31万元支票一张,于2005年6月3日报销领取40万元支票一张。上述共计71万元全部转入蓝盾公司的账户中,何某后分多次将该71万元提现。
另外,何某在担任上述另一部门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对外开展身份认证技术和产品测试的职务之便,于2005年4月、2005年7月、2006年10月私自截留3家单位支付给自动化所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
海淀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3年,向他追缴77万元。
判决后何某提出上诉,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在二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在案扣押的海淀区金谷园小区房产一套,变价后折抵何某贪污犯罪所得赃款77万元,发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