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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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地规范高校异地办学

 

本报讯 (记者陈彬)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逐步清理规范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等多项要求。

在《意见》中,教育部指出,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特别是严控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在东部地区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校区。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按照隶属关系履行审批程序。对于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

《意见》下发后,河北省、吉林省、湖南省等多个省份相继下发了关于编制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其中均涉及规范高校异地办学的相关内容。

比如,吉林省教育厅在其下发的关于编制《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河北省教育厅在文件中指出,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新申报设置事项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严控数量、严把条件。

近年来,众多中西部地区高校在经济和政策的双重支持下,快速聚集教育资源并纷纷在经济强劲的城市建设分校。据统计,目前在国内城市中,深圳市拥有38所异地办学的分校,位居全国第一,其次是苏州市,拥有20所异地办学分校,位居第三位的青岛市有17所。

此前,教育部也曾多次要求规范高校异地办学。2019年,包括海南省、黑龙江省等在内的多个省份也曾出台过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本省高校的异地办学行为。

对此,兰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卢彩晨表示,仅以目前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异地的机构为例,据统计此类高校共设立166个异地办学机构,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机构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其如何办学、如何招生、招生名额如何确定等,都需要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高校在异地设立的机构。同时,可将这些高校在异地所办的校区划归地方所有,从而彻底打消高校异地办学的思想。

《中国科学报》 (2021-08-17 第6版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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