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行勇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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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昝林森:
警惕农业过度设施化

 

■张行勇

我国设施农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在有效保障我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据统计,2020年我国设施农业的种植面积达到6150万亩,2021年将达到6600万亩。对此,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昝林森近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在发展过程中,设施农业的占地量越来越大,农业过度设施化问题日益凸显。

昝林森在调研中发现了4个需要规范改观的现象:一是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存在小、散、乱现象;二是缺乏系统的农业设施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三是设施农用地管理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管理混淆;四是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使用认定难、查处难,后续监管薄弱。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昝林森认为,当前科学指导和规范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加强和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十分必要,并提出4条具体建议。

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昝林森表示,设施农业用地规划要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设施农业用地尽量使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耕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合理引导设施农业布局,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各地不同地域条件和特点,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原则,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发展。

第二,明确坚持“农地农用”。昝林森建议,对于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设施占用土地,要给予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对以发展设施农业名义,搞变相农家乐、休闲旅游、民宿、产品展示营销等非农服务的,要严格禁止,引导办理建设用地管理手续,区分设施农用地管理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管理的边界。

第三,建立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和农业设施建设标准。昝林森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制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限额标准。对各类农业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颁发明确规定,规范农业设施建设,防止农业设施结构的任意改变,确保设施农用。鼓励设施用房特色化建筑,结合农业产业特点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设计特色化的设施用房供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打造风格迥异的田园建筑风光。

第四,建立设施农用地动态监管体系。昝林森希望建立一套国家、省、市、县多级互联互通的设施农用地信息监管平台,对设施农用地申请、备案、经营使用、动态检查进行监管。

《中国科学报》 (2021-03-18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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