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公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将在试点区域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工作。
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是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秦志伟)
《中国科学报》 (2021-01-20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