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现代制度真正的变革不在于王室,而是历经大瘟疫(以及伦敦大火)的洗礼淬炼出的行政机构及其公共服务体系——也正是这套体系,成为创建英国近代公共卫生制度真正的幕后推手。
■杨靖
伦敦大瘟疫是1665年至1666年间发生在英国的一场大规模传染病(鼠疫)事件,超过八万人死亡,相当于当时伦敦人口的五分之一。这是继14世纪黑死病之后伦敦遭遇的最严重的瘟疫。雪上加霜的是,遭瘟的同时伦敦又遭遇大火,导致数十万居民无家可归——伦敦由此一度被称作“覆巢之下的飞鸟”。根据英国小说家笛福在《瘟疫年纪事》(1722)中的记载,瘟疫暴发前数年,市面上流行的《占星预言》早已让伦敦居民惶恐不安。海军大臣塞缪尔·佩皮斯日记中有关于“市民对昨晚的彗星议论纷纷”的记载。同时,星相学家威廉·利里更预测到代表“战争、饥荒、死亡或瘟疫”的月食即将来临——益发加剧了城中居民的恐慌。当然,这些所谓预言、预测包含了很多社会因素,并不是基于科学的判断。
瘟疫出现不久便开始迅速蔓延。清教作家托马斯·文森特在《城市中上帝的可怕之声》(1667)中曾作过形象描述:“秋天到来时,人们就像那落叶,被可怕的风所摇撼……从来没有如此之多的丈夫和妻子共赴黄泉,也从来没有那么多的父母携带着他们的孩子一起踏上死亡之路。”之后每周死亡人数继续攀升,高峰期死亡人数达到每周七千人。到九月上旬,原本的欧洲第一大城市已然变为一座死城。
面对传染病的侵袭,数十万伦敦居民猝不及防,其中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行会学徒、男女仆人以及贫民和流浪汉等,境况最为凄惨(因为穷人是主要的染疫者,因此瘟疫又称“穷人病”)。据记载:一户贫民母女一同感染瘟疫,因无钱治病,结果母亲发疯杀死婴儿后自杀。而当时的法令规定,家中一旦有人感染不治之症,必须立刻加以处置——“看守破门而入,将奄奄一息的病人扔上运尸车。这些尸体被埋入墓地时甚至尚有余温。”——笛福笔下人物曾亲眼目睹一位中年男人,在妻女亡故后潜入墓地,甘愿随家人一同活埋。瘟疫中的伦敦真可谓人间地狱。
瘟疫引发大逃亡。率先出逃的是英王查理二世,他携王室内廷整体搬迁到牛津。紧随其后的是教士、律师以及学者——其中包括艾萨克·牛顿(他在此期间完成巨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由于出逃之人可能携带鼠疫,使得周围城镇的人惊恐万状。他们在当地治安官员带领下成立自卫队,采取关闭河道、封锁城门、把守交通要道等措施,将难民拒之门外,甚至投掷石块驱逐他们离境。出于对瘟疫的无端畏惧,所有来自伦敦的信件在阅读之前都要先放到水中漂洗或火上烘烤——“瞥一眼伦敦人戴的扁平帽或衣服衬领,会令整村的人不寒而栗。”据说,当一名垂死的伦敦人爬进城外一所农场小屋时,当地人立即挖出一道深坑,将整座房屋连同病人一起埋葬。这一举措很可能启发了伦敦附近城镇艾亚姆的居民——他们非常前卫地采取“封城”措施:拒绝伦敦商人进入,断绝和外界的一切往来。他们成功地阻止瘟疫进一步向伦敦以北传播,不过也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四分之三的城镇居民死于这场瘟疫)。
有鉴于此,留驻伦敦的主要行政管理的人员——伦敦市政府参事、行政官员以及医疗救护人员等,在伦敦市长劳伦斯爵士的率领下,以枢密院名义发布抗击瘟疫的第一道命令:瘟疫死者的家属必须在房间内自行隔离40天。这一决定引发伦敦民众的强烈反弹,有限的警力根本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死者家属在亲友的帮助下,制服守卫,涌向街头,混入人群之中。由于疫情开始大面积扩散,枢密院被迫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即“按区隔离”,同时宣布所有居民严禁外出自由活动,由医生、药剂师和神职人员组成的“鼠疫医师”上门诊治。苦于医疗人手及资源严重不足,政府号召伦敦普通民众发扬互助精神,展开自救行动——自发清洁居民区环境卫生及维护社会秩序,使之成为行政机构应对危机各项举措的有益补充。二者的合力也使得疫情逐步呈现好转之势。
伦敦行政机构对抗击瘟疫强有力的领导很大程度上归因于160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关于被瘟疫感染人群的管理法案”——该法案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认:将被感染人群隔离在住所之内乃是合法行为。1665年初,当疫情初现之时,伦敦市长便依据该法案及时制定且公布实施了详细的防疫措施:首要一点是组建相关的领导机构以及厘定其具体职能,由此迅速建立起郡、教区两级防疫机构,从而形成较为严密的疫情监控体系。在疾病管控方面,其具体规定则包括以下事项:疾病通报(有专人负责登记)、病人居家隔离(医护人员上门)、焚烧被感染者衣物、保持室内外通风;此外,感染者房屋必须加以标记、每户加派守卫、招募志愿者尽快掩埋死者。在净化环境方面,则有以下举措:街道保持干净、垃圾及时清理、路面喷洒香水。在饮食卫生方面,则规定禁止食用鱼肉及发霉变质的食品;对酒馆严加管制;禁止举行公共葬礼;禁止各类游戏、聚会,以及“所有游戏,逗熊表演,娱乐竞赛,民谣演唱,圆盾游戏”,或诸如此类的大规模群众集会——违者由各教区严加惩处。
总体而言,当局多管齐下的政策举措对于镇抚人心、缓解恐慌情绪产生了良好影响,也取得了不俗成效,但在此过程中亦存在不足之处。比如疫情蔓延过程中,约克大主教(以及远在梵蒂冈的教皇)决定举办望弥撒为伦敦百姓祈福——市政当局明知人群聚集,会出现大面积感染,却并未加以阻止,结果祈福不成反增祸害。再比如,尽管官方计划有组织地处理尸体以防疫情扩散,但毕竟人力有限,因此仍有不少遗体被弃置路边,严重污染环境。还有,由于一开始未能认清病源,市政当局下令扑杀所有猫狗(这一愚蠢决定日后被证实徒劳无功,因为真正的罪魁祸首——“鼠辈”反而因为天敌的消亡而变得日益猖獗)。不仅如此,出于“消除瘴气”的良好愿望,当局发出指令要求日以继夜在城区内燃烧大火(不久引发真正的伦敦大火),并在街头焚烧辣椒、啤酒花和乳香等具有强烈气味的物质;甚至敦促市民吸食烟草以吐出烟雾,希望以此抵御病菌的散播。可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行政官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了“胡乱作为”,不仅耽误了疫情防控工作,也造成了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
痛定思痛,英国政府在史无前例的大瘟疫中逐步认识到,政府的医疗救治是辅助性的功能,更重要的在于制定卫生法规,管制医药行业,健全并完善卫生防疫体系,从而推进公共卫生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事实上,在疫病期间,除隔离之外,伦敦市政府已经着手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包括安排专业人员“下沉”到居民区进行诊疗,发起志愿者清扫街道的“清洁运动”,编制每周死亡人数统计报表(以便及时了解疫情的动向与规律),等等。
此外,大瘟疫也使得行政当局注意到民众的配合与支持是各项政策成败的关键。比如散居在伦敦旧城的乞丐和流浪汉,其中部分人选择强行出逃等方式来逃避隔离或恶意报复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而解决之道,唯有全力施救(“应收尽收”),方能化解危机。其实早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英国便通过《济贫法》法案,将每户必须缴纳的“普通税”作为济贫基金,对乞丐和流民进行救济——此举也被认为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历经瘟疫的“大考”之后,英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在社会保障和救济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综上所述,英国近现代制度真正的变革不在于王室,而是历经大瘟疫(以及伦敦大火)的洗礼淬炼出的行政机构及其公共服务体系——也正是这套体系,成为创建英国近代公共卫生制度真正的幕后推手。毋庸讳言,瘟疫是人类文明发展如影随形的衍生品——在天灾人祸面前,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所有优势和缺陷都会暴露无遗。从这个意义上说,瘟疫在危及英国国家生存的同时也“建构了一个现代社会”——专制集权的堕落在笛福的《瘟疫年纪事》中被视为瘟疫的起源。同时,在王权(逃离)缺位、政府力不从心的情况下,伦敦民众在自救互助的实践中不仅实现了个人主体性,而且与留守伦敦的市政当局及技术官僚阶层共同创建出一种崭新的社会共识。上述包括有组织的隔离制度、疫情上报制度、环境卫生整治制度以及适时的医疗救助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实践及共识,由此也成为此后西欧乃至世界各国公共卫生防疫体制的模板与典范。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20-03-26 第5版 文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