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就两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以来,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发布的系统性规则。
按照文件,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包括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即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目前,全国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覆盖电力、钢铁等20多个行业。截至8月底,7个试点的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06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十二五’是试点先行,‘十三五’是为全国碳市场打基础,‘十四五’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李高表示,碳市场将实现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纳入、从启动交易到持续平稳运行。围绕我国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十四五”期间还将提出更强有力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加强对煤炭消费的控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加速向低碳方向转型。(李惠钰)
《中国科学报》 (2020-11-25 第3版 能源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