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劲松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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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效能催生高校科创发展动能

 

推进高校科技治理及能力的根本,在于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这不仅是高校科技治理的目标,也是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以及促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蔡劲松

在我国,高校已经成为知识生产、自主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新时代背景下,高校科技创新治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应紧紧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治理双轮驱动,不断推进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治理效能催生高校科技创新发展动能,为加快 “双一流”大学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科技力量支撑。

问题: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备

“十三五”以来,我国高校以科技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为重要手段,围绕“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愿景,在推动学科交叉、产学研融合和关键核心科研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不适应和严峻挑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比如,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复杂的国际局势以及当代科技发展态势,都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然而,从科技治理的视角看,高校科创领域在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攻克关键科技领域“卡脖子”、充分发挥学科科研创新优势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与此同时,在政策支持的驱动力方面,目前政府、高校和产业行业层面有关高校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方面还不尽完善,存在不少疏漏与空白地带,需要强化高校科技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构建,提升政府、高校、社会三者互动的科技创新综合治理效能。

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各级政府、高校关涉科技创新及科技治理领域的整体发展不平衡,尚未完全实现从传统科技计划管理到科技创新治理的模式转变,这就导致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相对薄弱,缺乏战略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影响了高校科技协同创新和更多原创性、前沿性、引领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

前提:科技治理保障科技创新

正如前文所说,当前高校已成为我国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时代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高校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而当前科技治理体系不完备的问题,也在影响着高校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

必须承认,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科技创新及其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的建构,正在逐步探索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到“治理”的转型与升级。对此,学者提出了高校科技治理“操作系统”的理念,即在一定规模系统结构下,有机集合人、财、物等资源,为高校运行和科技活动提供高效、稳定的支持。基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站位,努力突破制约高校科技发展特别是自主创新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治理瓶颈。

在这个意义上,科技治理作为保障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前提,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科技治理从理念更新上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基础保障。科技治理强调从“管理”到“治理”,突出的是权力系统顶层理念的主动性适应与转变。相对于传统的科技管理,科技治理更注重权益的重大性、公共性利益动态调整,强调政策、决策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反复迭代。只有这样,才能开拓高校科技创新及其发展模式的新理念、新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保障。

其二,科技治理从制度体系上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支撑保障。高校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科学有效的高校科技治理体系构建,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社会创新组织、产业行业与高校系统之间机构、平台、人力、财力和信息等治理资源的联动,共同探索形成相互契合、互为动力的制度牵引与支持平台。

其三,科技治理从实现路径上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建设保障。高校科技治理利用现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围绕科技创新治理中的关键问题,构建了一条以知识、技术和治理创新一体化为内核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路径,特别是为解决科技创新瓶颈问题和取得关键科技领域突破提供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创新机制目标、政策决策价值和建设路径保障的统一。

方式:多元共治,“三化”融合

推进高校科技治理及能力的根本,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这不仅是高校科技治理的目标,也是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以及促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为独立的创新主体,在科技治理体系建设中,高校一方面应整合内部资源,完善科技治理能力,同时也应完善与外部的耦合作用,产生创新的协同效应。因此,高校科技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既需要遵循国家科技治理的基本逻辑和总体框架,也要适应“双一流”建设的内涵与规律,超越一般科技活动的边界。

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创新的保障体制机制,实现多部门、多机构横纵协作和集约化科学决策与治理。在此之下,则需要通过顶层规划,实现高校与社会各子系统的协调推动,从而在高校内外两个维度为强化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政策衔接服务。

同时,现代治理的关键不仅在于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治理目标的精准化,更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构建,使多元共治成为高校科技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趋向。

以本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治理为例,面对疫情,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层面、高教和科研院所均突破惯常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科技创新组织层级,采取一系列应急管理有效举措,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科技战“疫”特殊体系,高校科技创新系统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由此可见,确立利益攸关的共同目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机制,统筹内外部多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同,也可以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提供可能。

此外,在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构建中,我们还应坚持将“三化”——战略化、科学化、集群化相互融合。

其中,“战略化”意味着要着眼于世界科技前沿的引领性目标、方向性规划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总体要求;“科学化”意味着高校科技治理政策体系的准确性、完备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贯穿到科技创新治理系统“决策—执行—产出—评估—反馈”的动态流程;“集群化”则意味着要将学术探索和服务国家战略相交融,通过完善优化科技治理政策体系与创新环境,强化创新要素集成,打造科技教育、行业产业紧密互融的特色创新集群体系。

总之,当前国家科技创新视阈中的高校科技创新,正处在从外源性向内生性转变的关键阶段。高校科技治理体系能否现代化,关系到其能否推动形成高等教育服务科技强国战略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命题,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做更多思考与探索。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公管学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20-10-27 第7版 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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