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小羽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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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发挥巨大作用

 

与中国不同的是,巴基斯坦专利法案中规定,专利权不授予所有权人自由使用或开发专利所涵盖的技术的权利,而只允许排除他人的权利。

巴基斯坦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之一,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015 年10月1日,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确认通过了巴基斯坦联邦政府任命的由《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法案2012》授权成立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首席官员。这是一个让人期待已久的促进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发展的举措。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是联邦政府的一个自治组织,成立于2005年4月8日,巴基斯坦政府将最优秀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治理结构中,使其成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自成立以来,发布了一系列具有组织性、行政性和功能性的举措来升级机构的基础设施;设计一个精益的服务结构;提供有吸引力的薪资待遇。为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管理的改革、重建、重组提供必要的能力建设机会。现在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承认和赞赏。

巴基斯坦的专利申请业务流程是自动化的。自动化对加快知识产权注册局向服务机构转化至关重要。巴基斯坦专利注册局实施专利数据库的自动化。最开始计划将版权注册从手动模式转化为自动化模式。最终目的是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的线上管理。电子政务理事会正在为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准备一套完整的自动化计划。

巴基斯坦政府已经采取积极行动确保与学术界和工业界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合作的目标是“将研究工作与未来技术的商业应用联系起来”,为此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建立高等教育委员会专利咨询小组;二是在巴基斯坦知名大学建立技术孵化中心;三是充分发挥巴基斯坦科学和工业研究理事会的政府职能,促进本国科技事业发展,针对工业部门面临的问题开展研发活动,并通过研讨会、研习班、出版物和向学术机构提供援助等方式来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根据巴基斯坦专利法案的规定,专利是国家授予的新发明的专有权,涉及创造性并具有工业应用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允许发明人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出售获专利保护的发明。

在巴基斯坦申请专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在专利术语中,发明一般被定义为技术问题的新的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涉及创建一个全新的设备、产品、方法或过程,或者是对已知产品或过程的新的和有用的改进。只是发现自己已经存在的东西一般不符合发明的条件,必须涉及足够的人力、创造力。

“发明”与“创新”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发明涉及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可能是一个创新的想法,也可能是工作模式或原型的形式。创新是指将发明翻译成可销售的产品或过程。企业创新的动因有:改善制造流程,以节省成本并提高生产率;引进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保持竞争优势和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开发技术以满足业务及其客户的实际和新兴需求;防止依赖其他公司的技术。

新颖性是指一个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它不只是构成技术的一部分。凡是发明的实质内容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包括在世界任何地方向公众披露的、公开或口头披露的无形形式,但不包括传统开发、现有知识或本地区的财产。

在巴基斯坦,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必须以口头传播、展示或其他方式公布该项发明的“现有技术”。原则上,一旦该发明在科学杂志上、会议发言或在商业中已经被使用,都可能导致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因此,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防止意外泄露发明的信息十分重要。专利代理人对于明确“现有技术”的内容来说至关重要。

创造性是指与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著进步的要求是巴基斯坦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和判断。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经验可以得到,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它就具有显著的进步。

工业应用性即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应当被工业应用,用于工业生产或其他工业用途,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为了获得专利,发明必须能够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即它应该能够被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工业使用。发明不能仅仅是理论现象,它必须有用,并提供一些实际的好处。术语“工业”应该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被认为是与纯粹的知识或审美活动不同的东西,也包括农业。

与中国不同的是,巴基斯坦专利法案中规定,专利权不授予所有权人自由使用或开发专利所涵盖的技术的权利,而只允许排除他人的权利。例如,如果某人发明了一项产品,该产品可以作为另一项专利产品的其中一部分,那么即使这项产品已获得产品专利,也可能无法使用。但是,由于这项产品已经获得了专利授权,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使用。虽然这似乎是一个微妙的区别,但是了解专利制度和多个专利如何相互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他人拥有的专利可能与自己的专利相互重叠、包含或补充。因此,在巴基斯坦申请专利,申请人可能需要获得使用其他人的发明的许可,才能将自己的专利发明商业化,反之亦然。

吕小羽根据《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9-07-23 第8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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