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大诚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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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对“放弃入学资格”乱扣失信帽子

 

■冯大诚

前不久,某大学69名研究生新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逾期未报到的事情引起了许多媒体的注意。人们纷纷谴责这些“准研究生”,认为“他们实际上是集体放了高校的‘鸽子’,是失信的行为”。

这到底是不是失信行为呢?在下结论之前,应当先弄清楚这些“准研究生”为什么不去报到。为此,笔者总结了媒体所说的主要原因如下。

“记者采访了国内多所高校的招生负责人和教授,他们认为找到工作、出国留学是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的主要原因。”

“保送生同时被其中意的外地高校录取了,他们往往会放弃在自己本科大学读研究生的机会,转到其他高校读研。”

“一些原本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学被调剂到专业型硕士,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同学被调剂到非全日制导致学费相对昂贵,这也是一些同学被录取后选择放弃的原因之一。”

而这些原因无论从哪一条来看,都不能将其归到“失信”行列中。因为学生考试之前,并不知道是否能够考上,所谓报名,这是表明可以接受的意向之一,而不是与学校签订了合同。

如果规定一个学生在考研的同时就不准联系工作或出国,是不是太霸道了?既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再加上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的原则,那么,学生自然有权利选择他的“路”。

至于把报名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情况,那就更谈不上学生的失信了。

当然,有人会说,当初通知被录取的时候,为什么考生不提出不愿意来读呢?这是强人所难。考生的选择,必须在知道大多数可能选择的途径后才能够做出,这当然需要时间。

所以,对于上面所说的各种情况,只是考生正常权利的应用。

当然,考生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势必会给录取的单位带来一些问题,媒体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有媒体认为,这种行为侵占了教育资源,使别人失去了读研究生的机会。还有媒体认为,他们给高等学校的相关专业造成了损失。

对于其他考生而言,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公平的。无论放弃入学资格考生读还是不读,对于那些根本没有考过线的考生也丝毫没有影响。而对于拟录取的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确实造成了损失,那就是需要再招一个学生。

现在的问题是,招生时间一旦错过,就不允许重新补录。这个问题是现在的招生程序过于死板造成的,而并不能完全归为考生不来报到造成的损失。

学生也是“双向选择”中的重要一方。然而,我们的高校多少年来完全习惯于“官办”,衙门作风相当严重。在长期被“计划分配”的影响下,大多数人已经忘记了学生还有选择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要“解放思想”。关键是很多人的思想总是不解放,有关单位不肯放权,有关人员不肯或不敢进行改革。

http://blog.sciencenet.cn/u/fdc1947

《中国科学报》 (2019-11-04 第8版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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