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10-24
选择字号:
北京“科创30条”:
打开成果转化更广阔空间

 

■郑金武

因为自己的一项成果属于职务发明,与单位就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比例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便从研究所离职投身创业——这是北京某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兵(化名)过去几年的经历。

在不久前的2019中关村论坛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许强正式发布了《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北京“科创30条”),其中提出,“允许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

“这个措施又是一个重要突破,给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刘小兵对北京“科创30条”感触颇深。

多位专家也表示,北京“科创30条”,将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促进国家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为成果转化打开更广阔空间。

加大授权力度

今年9月,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

许强对《中国科学报》说,北京“科创30条”关于成果转化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与财政部相关通知的精神高度一致。

北京“科创30条”提出,将推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允许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利。

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原主任胥和平表示,过去,高校院所的成果往往发表论文后,就被“束之高阁”“藏在深闺无人识”;把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突破,可以“激活”这些科技成果。

“这也就是说,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可以归个人。”刘小兵告诉《中国科学报》,“这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激发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至于让科研人员对自己的成果后续转化不关心。”

许强提出,北京“科创30条”将“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制度保障”。比如,北京“科创30条”提出,将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要求,规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条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勤勉尽责制度。

改革管理制度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用以评价过去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工作,或许并不为过。

“过去科技成果进行评估时,没有特别适合的标准,有时候就搞‘一刀切’,拿其他类型的资产评估标准来套;有时候各个单位自行设立一套标准,让资产定价变得十分随性。”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表示,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各类成果千差万别,要有相应的标准和制度。

针对类似的问题,北京“科创30条”提出了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许强介绍,北京“科创30条”将“建立适应技术类无形资产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

《中国科学报》获悉,为实现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差异化管理,北京“科创30条”进行了任务分工,将由北京市财政局、国资委、科委、教委、卫生健康委等委办局,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则制定工作。

北京“科创30条”还提出,允许高等学校、局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和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本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此前,位于北京的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工所)进行了类似的探索,将所属中科电气高技术有限公司改造为全资控股投资平台,统一负责研究所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

“这将使成果转化工作通过市场更专业、更规范的运作,进而打通转移转化渠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电工所副所长韩立表示。

另外,北京“科创30条”还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报酬,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科研活动本质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胥和平表示,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建立信息共享、利益共享、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给科技人员更大的激励和更宽松的空间。

推动人才职业化发展

“以论文为指挥棒的人才评价体系下,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人,在高校院所等单位的职称评审中往往不占优势。”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蒋佃水对《中国科学报》说。

许强表示,此次改革,将“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程方案、技术标准规范等纳入代表作范围”。

北京“科创30条”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评审体系。”

“人才至上,是这次政策向外界释放的一个重要信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杨仁全表示,“对于本土人才,评价指标这个指挥棒很关键。这次政策鼓励代表作制度,鼓励大家不要都去埋头写论文了,实验室成果转化也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标准。”

同时,北京“科创30条”也积极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职业化发展,提出“畅通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行技术经纪等职称专业评价”。

目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科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凡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副处长王希透露,今年年底前,北京市将启动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明年上半年将评出首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中国科学报》 (2019-10-24 第5版 转移转化)
 
 打印  发E-mail给: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听导师的话,毕业论文答辩这样准备 大规模基因研究重绘开花植物的生命之树
彭慧胜院士团队把“充电宝”做成衣服 缓解肠易激综合征  饮食比服药更有效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