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通知,确定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成都市、上海市闵行区、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长沙市为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自2018年8月起,为期3年。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要在9月底之前以所在地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各试点地方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条件保障、人才队伍培养和保密工作环境建设,满足承接各项职责的软硬件要求;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创新,搭建知识产权军民双向保护和运用的平台机制,满足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
在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期满后,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方舍)
《中国科学报》 (2018-08-29 第8版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