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华
有些事情本可避免。悲惨的事情本可不发生。但悲惨的事情发生了,就要想办法如何避免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有哪些措施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作为研究生,当遇到师生之间的难题时,应该知道有哪些途径可以获得帮助。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学院有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校也有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也会有具体的研究生事务负责部门。
遇到问题,学会寻找解决途径,能够找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是一个大学生起码应该具备的能力,更何况是研究生。如果学生不懂、不会、不知道,导师可以告诉学生,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以告诉学生,《研究生手册》上也应该有这些实用的内容。身处信息化时代的年轻人应该越来越“机灵”。
我在2013年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说在研究生复试时导师可以与学生签订一个协议。
几年过去了,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问题,不是越来越少,貌似越来越尖锐,矛盾的类型和性质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着改变。师生之间的矛盾需要付出生命才能解决,问题就不一般了。
所以,我特别想提一个建议,针对当今日益恶化的师生关系,师生之间应该制定或签订一个关于师生双方的权益与责任协议书。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后,就认真执行。
师生权益和责任协议书可以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导师的权益、导师的职责、研究生的权益、研究生的职责。
导师有哪些权益?导师除了有晚上12点以后不接学生催论文修改稿电话的权利,也应该有不被研究生辱骂甚至威胁的权利。
研究生有哪些权益?研究生有不给导师倒水泡茶的权利,女研究生还有晚上拒绝男性导师单独约谈的权利。
导师有什么职责?导师有责任了解和清楚自己研究生的基础和能力,也有责任给研究生留出谈恋爱的时间的责任。
研究生有什么职责?研究生有保持试验台清洁的责任,有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的责任,也有把中文写通顺、把英文写得符合语法的责任。
就这些吗?在这里只是开个不是玩笑的玩笑而已。师生双方的权益和职责包含的内容很多,具体应该包括很多很多,真的需要认真讨论和协商。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师生各自的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学术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难道签订了协议书就能保证不出问题了吗?不能保证,但师生双方都有一个职业操守的意识,有一个契约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签订了协议书,师生之间还有温情吗?该有的,总是有;没有的,想索取也是空想。
师生关系,本质上应该算是一种缘分。缘分的事情,怎么少得了情分。但因为情缘,而忽视了职业要求,那就是自寻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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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 (2018-02-02 第2版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