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明阳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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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权力过大,还是“能力”不足

 

编者按

女研究生被潜规则、男博士自杀,近期一系列事件,再次将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本期选择几篇博导发在科学网上的博文,他们从自身经历出发,不同角度地探讨了师生矛盾的根源以及如何构建良性的师生关系。

■李明阳

看了众多媒体一边倒地声讨导师滥用职权后,真的有点纳闷:导师真的有那么大的权力吗?笔者自从1992年参加工作,2005年担任研究生导师以来,自己培养的研究生中毕业的有将近20人,应该说,在研究生与导师关系方面有点发言权。

按照现有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导师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研究生招生、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题、负责送审论文质量把关、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建议等环节。这些权力,说多大就有多大,说多小就有多小。硕士研究生初试是参加全国统考,除了专业课命题教师,其他导师基本上对研究生笔试成绩没有任何影响力。复试是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在研究生导师人数迅速增加、招生名额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常采用双选基础上的分配招生指标的制度,导师没有多少选择空间。

培养环节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公共课、专业学位、选修课、实践课程。

其中专业课、选修课是学生选定、征求导师意见后确定的。中期考核名义导师有很大的权力,实际已沦为一种形式,因为淘汰的标准、作出决定的主体是谁,一直很模糊,绝大多数导师不愿意引火烧身。

论文盲审通过后,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导师有建议权。如果不出意外,答辩过程都是有惊无险。一个公开的秘密是,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是同行,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需要说明的是,帮导师带实验、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不能算是给导师打工。因为大多数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实践学分,不帮导师干这些杂活,学分拿不到。

至于帮导师报账、拿快递,因为这些报销的款项、快递的内容相当一部分是学生论文版面费、差旅费发票或者购买仪器、数据的合同,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也不能说是压迫学生。而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帮导师给专家订票、负责接站、张贴海报等琐事,应当认为是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科研能力所付出的些许代价,与导师剥削沾不上边。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导师的权力、义务在学校的相应规章制度中规定得很详细。坦率地说,比起欧美国家,中国导师在研究生录取、辞退、制定培养计划方面权力小得多。

如果仔细分析网上曝光的师生矛盾经典案例,在声讨导师压迫、剥削的背后,导师能力不足,不能在研究生发表小论文、盲审、求职、出国、获得国家奖学金方面大大地给力,才是师生矛盾尖锐化的根源。导师的权力是被许多规章固化的、有边界的东西,而能力的事情就有点说不清了。因为能力是一个集合,包含了学术能力、行政能力、公关能力等。

多发SCI就是学术能力强吗?似乎不是。官大、行政资源多,能给学生找个好工作就是好导师吗?似乎有点摆不上台面。再看看研究生怎么看待导师的能力吧。一个介绍如何选择导师的帖子在网上十分火爆:“找导师就是要找学术资源多、行政权力大、人脉广的导师,最好是戴帽子的学校、学院级双肩挑领导。这样,发小论文、拿国奖、出国留学、找工作都不是问题!”话讲得有点直白,但是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研究生求学的功利之心。

因此,师生矛盾的根源与其说是导师权力过大,还不如说是导师“能力”不足,难以达到功利化年代研究生的理想目标。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可以肯定,研究生求学的功利之心也在水涨船高。当导师的“能力”越来越难以满足学生的功利化目标的时候,师生矛盾必定要进入一个高发期。

(http://blog.sciencenet.cn/u/jlrlmylt)

《中国科学报》 (2018-02-02 第2版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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