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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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要“身入”更要“心入”

 

■沙森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应当看到,教师轮岗制度,启动不难,难在常态化;“身入”不难,难在“心入”。在日本、美国等国都要求教师几年一轮换,但它们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教师须履行轮换的责任;二是现代学校制度,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教师同行评价。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要想真正顺利推进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就必须突破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重瓶颈,这需要相关部门提供配套支持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有效地实施教师轮岗制,必须彻底改变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政府之间的传统关系。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轮岗打下基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在此新规定下,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对参与轮岗的教师们实行“无校籍管理”,这也是对以往中小学具有自主招聘教师、自主管理教师权力模式的一种全新突破。自此,教师编制的“终身制”格局被打破。

其次,就现阶段来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校之间教师工资待遇差别过大,这无疑也是阻碍教师轮岗制度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政府还需统一同一区域内教师的工资标准,建立起教师的收入平衡机制。均衡学校间的收入差距、实行教师的结构工资标准化,同一级别、同一水平的教师无论在哪个学校工作,其结构工资和待遇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还可依据学校具体的教学及其他环境适当给予一些教师以补贴,争取最大范围地实现城乡教师的收入平衡,进而为教师轮岗制度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学者周继坚曾说:“推动教师流动知易行难,如果不考虑教师个人职业和生活诉求,不明确教师流动的权益保障,有可能产生对教师新的不公平。”为此,在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努力完善该制度的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做好教师们的权益保障,从根本上改善轮岗教师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为他们真正地解决后顾之忧。

翟小芸供图

《中国科学报》 (2014-09-12 第6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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