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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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性骚扰:待解的“双重困扰”

 

■本报记者 韩琨

近日,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王小箭性骚扰女学生一事可谓甚嚣尘上。恰逢十一长假归来,教育部出台《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首次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七条禁行“红线”。其中,最后一条为“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与王小箭一事形成鲜明映照。

联想到从爆料至今拖了三个月之久的厦门大学吴春明案件,高校性骚扰这一话题可谓是颇为火爆。事实上,高校性骚扰历来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地带,这源于此类行为的私密性与可能相关的交错利益。

然而,人们对此类事件往往表现出一种窥私“八卦”心理,却欠缺明确的法律认识。当事人在遭遇侵害时,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相关专家认为,这一切都源于相关防治机制的匮乏。

师生双重困扰

师生关系,毫无疑问是高校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在本科处于“一对多”阶段时,课堂规模可以保证一定的课堂人数,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相对较好处理。然而,当老师需要个别辅导学生,双方交往较为密切时,问题往往随之而来。

北京某高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生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自己就曾经被某位男老师邀请看电影。该老师一向治学严谨,在学生中以严厉出名,正因为如此,她才找到这位老师,请其担任自己的论文指导教师。

不久后的一天,该女生接到老师电话邀请其喝咖啡,“谈论文修改”,之后该老师又邀请学生一起看电影。“我当时懵头懵脑的,就跟着去了。坐下后越想越奇怪,没多久就找借口溜了。”

那么,之后怎么处理呢?该女生表示:“没有证据,还要继续在这里读书。那就只好当作什么都没发生,以后注意保持距离。”

明确禁止师生恋是国外很多高校都有的规定。因为师生关系并不对等,老师在经历、权力等方面都占据绝对优势。禁止师生恋,基本上是出于保护学生的目的。然而,作为关系涉及的双方,学生有困扰,老师也有。

初入校园、充满青春活力的大学女生被老师的学识和风度所折服,心生仰慕之情,这样的情节不是青春小说的虚构,而是的确发生在校园之中。

一位四十岁左右、已经结婚的高校男教师坦言,他就曾遇到过来自女学生的“特别关注”。而他所采取的应对方法则是避免与该学生私下接触,“对每个学生都同等对待”。久而久之,学生的热情也就消减下去了。

个中利益交错

“不正当关系”“不正当利益”,这两个词在各类案件中都是互生关系,在高校性骚扰事件中也不例外。教师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暗示或者胁迫学生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再许其利益。

“这是人们最常见的思路。”北京某高校一位男老师就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现在老师也要注意防范学生,以免留下什么把柄,被学生要挟以谋求好处。比如在办公室见学生时保持房门打开,和女生单独谈话时,留存录音。这都是常见的老师们自我保护的方法。”

在2012年底爆出的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的丑闻中,从当事人常艳的自述来看,出于利益考虑,她与衣俊卿的不正当关系并非胁迫,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双方的“合作”。而丑闻之所以被揭发,也是因为没有得到衣俊卿向其许诺的利益。

也正因如此,在厦门大学吴春明事件刚爆出时,北京某高校学生李希就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猜测:“也许不是看起来这么简单,毕竟现在的学生也有自己的算盘。”她的推断依据是支持吴春明的122名历史系学生向调查组领导所发的联名信,信中称赞吴春明“治学严谨”“关心学生生活”对学生总是“毫无保留地帮助”,称“‘汀洋’在微博中指控吴春明利用导师之便对众多女生行不轨之事与事实不符”。

10月14日,厦门大学通报了对吴春明事件的处理,称“经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这一事件的一波三折让作为旁观者又是大学生的李希很是感慨。“吴春明可以发动122名历史系学生为自己写联名信,对调查施压,这是多大的权力和能量。”

呼唤明确机制

与“败坏师风师德”相对应,厦大对吴春明作出的处分是“撤销教师资格”。

在公众讨论中,高校性骚扰行为作为人们口耳相传的“桃色新闻”,大家对其的第一反应是“背后有什么利益”或“道德败坏”,对于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却往往忽略。然而,对这种“败坏师德师风”的教师,难道仅仅让学校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就结束了吗?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的态度非常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明白师德和法律的界限,不能把法律的底线要求作为师德要求,把师德和法律混为一谈,凡是遇到教师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应该一律报警。必须师德的归师德,法律的归法律。”

据了解,在香港地区,高校性骚扰行为也时有发生,但政府和校方均对此有所行动。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曾与八大院校合作推出网上课程,让大学生认识与性骚扰相关知识,预防出现校园性骚扰行为。八大高校均已制定防止及处理性骚扰的政策以及投诉机制和程序,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会受到相关的教育和辅导。

当前,我国“性骚扰”立法起步很晚。2005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然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邓喜莲的看法是:“现行法律对此类的规定太过原则,可操作性差,让司法部门在对待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采访中,多位受访者均向记者表示,没有明确的机制,是高校性骚扰行为频发却又无法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

就在上月,256位国内外高校教师、学者和学生联署公开信,建议教育部以此事为契机,制定出台《高等教育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办法》,这多多少少让关心这一话题的老师和同学们感到欣慰。“必须要有明确的机制,学生和老师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李希说道。

《中国科学报》 (2014-10-23 第6版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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