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春燕 黄国桢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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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路径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        图片来源:昵图网
 
相对于超前的工业化、快速的城镇化和紧追的信息化,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强调,家庭农场是农业中的“自然的”经济单位,应以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家庭农场来改造传统农业。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农场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刘春燕 黄国桢
 
家庭农场近年在我国风生水起,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相对于超前的工业化、快速的城镇化和紧追的信息化,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强调,家庭农场是农业中的“自然的”经济单位,应以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家庭农场来改造传统农业。
 
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农场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当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通过立法、引导、扶持、服务四个路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壮大家庭农场。
 
第一,家庭农场要获取法定“身份证”。尽管上海松江等地家庭农场发展已有多年,但至今家庭农场仍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有些地方政府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为家庭农场的准入认定和注册登记提供依据。这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或应急措施无可厚非,但要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就必须走立法程序。家庭农场在《民法通则》中没有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不甚适用。目前各地对家庭农场的界定有一定差异,根据农业部的解释,家庭农场具有“两为主”的特征,即生产经营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家庭收入来源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家庭农场不是农业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显然不适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归集体所有,也不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近期应由国务院出台《家庭农场条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远期则需要由全国人大制订家庭农场法。对家庭农场进行专门立法,不仅可赋予家庭农场相应的法律地位,还可规范家庭农场的权利与义务,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壮大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发展家庭农场既要鼓励探索创新,又要确立基本原则。首先,要引导控制合理规模,避免盲目扩张。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必然要求,但并非越大越好。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即使雇工也要限于辅助性和季节性雇工,经营规模应与现阶段劳动生产率与家庭劳动力数量相适应。家庭农场是既不同于农户又不同于农业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应介于两者之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过大,容易引发二次转包,从而产生农户间利益机制方面的问题。其次,要引导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打破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的局限。集约化是现代农业的标志性特征,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寄希望于家庭农场的集约经营,能否实现集约经营是决定家庭农场成败的关键。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出路也在于集约经营,通过注入技术、装备、设施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资源或资本的高效率利用,以高投入获取高产出。然而家庭农场限于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集约经营必然会遭遇制约,因此还要引导家庭农场走合作互助的道路。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产前、产后环节,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完成。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化解家庭农场面临的制约,还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高级形态。这方面国外有不少成功的先例,美国的“新奇士”实际上就是由6500个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社。
 
第三,对家庭农场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作为我国现代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目前尚处于初创阶段,要以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助推家庭农场的发展,使之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家庭农场的队伍。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财政支农资金要用在刀刃上,不是进行简单的补贴激励,而要重在减小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和增强家庭农场的盈利能力。家庭农场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都十分有限,需要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消除其后顾之忧。推进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应比照农业企业、农户享受的补贴给予家庭农场力度更大的政策倾斜,要让家庭农场买得起、用得起现代农业装备设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户创办家庭农场一般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困难,这同样需要在信贷上给予政策性支持。对家庭农场政策扶持的成效,最终应表现为家庭农场能否成长为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第四,为家庭农场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集约经营的水平受制于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具有经营性质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业公共服务。农机田间作业、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物流、农产品营销等生产经营环节由便捷的专业化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打一个电话就能搞定,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才有可能大大超越农户,集约化水平也才有可能大幅提升。同时,政府也需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培训、农业生态系统维护、农产品及产地检验检测等方面提供系统的公共服务,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简介:
 
刘春燕,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黄国桢,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顾问,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3-05-06 第8版 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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