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俊国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8-28 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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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式”财产公示流于形式
 
■邵俊国
 
日前,江苏徐州贾汪区的600名科级干部在网上公布个人资产,并作出廉政承诺,以配合上级需要。在随机查看的100名干部个人公开信息中,有96人的申报内容如出一辙:有住房1套;除工资外,无其他非正当收入。(8月27日《新华日报》)
 
对上面的公示信息,很多人表示不完全相信。实际上,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手段获取,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官员有多少房产和存款,都不会是人们关心和热议的话题。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次公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其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第二,政务司长林郑月娥拥有四处物业与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并列第三。针对这一榜单,却很少有人质疑,原因何在?答案就是,他们行得端、做得正,个人财产见得了光,不怕给人看。
 
反观国内,在被查处的腐败官员的房产中,几十套的时有出现。另据监察部公布的数字,2011年全国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党员干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正视这一事实,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国内民众会对官员财产公示如此上心,而对“住房一套,无其他非正当收入”嗤之以鼻了。
 
在各地的公示中,“住房一套,无其他非正当收入”几乎成了通用语言。而这样的结果也是惊人的相似:“公众无异议。”试问,如此财产公示有何价值可言?毋庸置疑,“自清式”财产公示只是徒有其表,只会流于形式,这是对规则的一种亵渎,侮辱了公众智慧,伤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败的“利器”,这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被证明了的真理。然而,其前提是,财产公示必须是全方位的、不藏不掖的公示,而绝不能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这就有必要厘清两个概念,一个是财产申报,一个是财产公示。在各地的财产公示中,大多数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有关部门往往把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拿出来,堂而皇之地予以公布,如此做法无异于滥竽充数。
 
《中国科学报》 (2012-08-28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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