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8-21 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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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社会与制度选择

 
图片来源:http://sandhillmbc.org/
 
■马亮
 
制度选择的问题实在是涉及方方面面,我的日常观察和学术训练告诉我,中国作为关系取向的人情社会,在治理制度的许多方面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差异明显,而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领域的表现较为明显。
 
举个例子。有一次去美国某大学开会,在那里攻读公共管理博士的华人学生就告诉我,他们从student转为candidate(攻读学位者)前需要通过三门考试,一门是各门课程的综合考查,闭卷限时完成;另外两门则由导师和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出题,开卷限时完成。显然,为了公平起见,老师在评阅学生试卷时应该盲审,否则自己指导的学生就可能获得不当之利,在起点上不公平。但实际上导师为自己的学生出题时并不会徇私,而是会非常严格地对学生进行考查,如果不合格也会毫不留情地将学生“放倒”。两门考试后进行选题答辩(proposal defense),通过这些考查后就成为candidate,可以考虑完成学位论文了。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由学生的导师担任,成员则由学生根据所在领域的研究状况提名专家,然后由导师确认。所以学位答辩委员会几乎是清一色的“亲友团”,一般认为不会为难学生。他们也没有国内越来越重视的盲审,谁审谁的论文都是一清二楚。这种制度安排显然是建立在充分的互信基础之上的,否则如果对任何一方不信任,都无法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另外,导师和学生的声誉机制也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导师让学生滥竽充数,那么传出去影响肯定不好。反之,如果学生舞弊,这样一个污点一旦被发现,则名誉扫地,甚至会毁了一世清名,有时候连学位也会被追回。
 
由此看来,中国制度的基础就是对人的不信任,哪怕对教授、博士生也不能信任他们,因为他们总会钻营取巧,所以在论文答辩以后还要进行盲审,因为答辩的老师都是“托”,他们可能包庇,所以要再次核验。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让博士生们过五关斩六将,有时候到最后一关也可能被放倒。比较而言,反倒不如通过资格考试,在一两年内告诉你,你可能不适合攻读博士和进行学术研究,毕竟长痛不如短痛。看到许多煎熬到6~8年才被告知可能无法拿到学位的学长们,这种精神折磨和人身摧残显然是令人生畏的。最近看到有博文探讨博士生期间是否应该发表论文以及发表多了是否合适的问题,显然也与此有关。因为大学里里外外都很难找到可以公正评判的人选,那么索性通过“社会评价”来进行,寄希望于学术期刊的评审机制可以为大学鉴别学生的研究能力,与此同时也为大学在排名时通过论文发表而加分提供口实。但国内学术期刊也落入类似的怪圈难以自拔,更何况为大学分忧。
 
另一个例子就是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的选拔。中国高考制度历来褒贬不一,褒者认为它公平,一把尺子,为社会流动打开了大门;贬者指责它是应试教育的根源,单纯考查智育,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试点自主招生,但其模式与高考无异,只不过在最后环节会设定一个面试,并据此刷掉许多考生。针对自主招生的观点也和针对高考一样,有认为它矫枉过正的,也有批评它为权势人士大开方便之门的。我们也看到发达国家会有高考制度,但学生日常表现的考查也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有时候甚至会成为关键因素。这种制度安排建立在大学对高中的信任上,即可以将高中老师的记录作为评判依据。而在中国,高中老师的表现记录通常是难以令人相信的,即便是大学老师为留学生写的推荐信也很难令人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统一考试的权重、降低日常表现记录的权重,就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制度选择。
 
由此联想到国内大学有关同行评议和科学计量学的争论。现在大学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严重依赖科学计量指标,过度量化的考核被人们认为不利于学术界的良性发展,而年度考核的周期安排也诱发短期主义,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许多大学试点助理教授职位,希望通过跨年综合考核来对教师进行指导。这显然是受到发达国家高校的启发,即为新进教师留有一个空间,使其可以通过扎实的研究证明自己的能力,然后为其提供tenure(终身职位)。但如果评审专家徇私,这种制度就很难持续下去,反而不如科学计量学指标来得客观。也正因为人情社会难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纯粹客观量化的考核就更容易为人接受。
 
学术期刊评审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最近看了一些研究,发现同行评议是否匿名对评议结果的影响并不大,启示我们匿名评审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我们的制度改革方向可能是矫枉过正。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在发达国家情境下进行的研究,如果在中国,我想可能结果会发生变化。
 
所以,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社会就为我们选择了适合其社情民意的制度,这种制度只有站在比较的视角下才能评判其优劣和合适与否。简单地比较就可以发现,制度选择的情境化(contextualization)非常明显,而如果忽视了这些情境的决定意义,可能会误导制度改革者的视线,并会导致难以预料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批评我们的社会制度难以尽如人意的同时,我们需要看到,这是社会情境为我们提供的次优选择,因为最优选择的社会条件尚不具备,除非我们改变这种社会条件,否则我们只能接受它或进行更加艰苦的制度创新。
 
(http://blog.sciencenet.cn/u/mliang)
 
《中国科学报》 (2012-08-21 A3 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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