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骞鸿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8-14 5: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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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去毒外衣 建立新规矩
 
■王骞鸿
 
8月2日,国家药监局出台了《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从明年2月1日起执行。《规定》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堵塞漏洞、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提高了准入门槛,明确了对辅料的监管模式,力求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盲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同时提出了重检查、轻认证、提标准、延范围,实施分类的管理模式,建立药品辅料的数据库等新举措。
 
业内人士纷纷指出,随着《规定》的颁布,一场关于药用辅料的严格监管乃至行业大洗牌或将渐次拉开大幕……
 
药品是挽回健康的救命物。打击药品安全犯罪,不只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更是在打一场形势严峻的公众健康保卫战。生活在一个免于“食品和药品恐惧”的环境,是公众应该享有的权利与尊严。
 
但《规定》的颁布,仅仅只是解决药品质量问题甚至制度构建长征路上的第一步。毕竟《规定》的很多规范还过于宏观,诸多监管还流于原则,不少流程还有待细化。比如虽然强调重检查、轻认证,但国家层面专门的辅料认证是否就此遥遥无期?此外,美国针对问题药品还建立了完善的黑名单体系,我国尽管有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等法律和标准,加上如今的《规定》,但总的来说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然很脆弱。
 
比如我们的追责机制和罚则严厉度,还不能够在实际操作中与诸法衔接,与审判相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重拳出击,形成威慑。2009年,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在营销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就被政府重罚23亿美元。2010年,葛兰素史克公司被发现在药品原料中掺假,被重罚7.5亿美元,以及默沙东公司被判向一名患者支付9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如此维护药品安全的严厉执法、巨大震慑,我们还有很多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此外,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公众对中国药品信心的恢复,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企业责任不仅靠企业自觉,更需要制度监管、社会舆论和民众追诉等手段共同倒逼企业提升社会责任。
 
马克思曾说:“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是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的,药品企业作为特殊性质的企业,必须接受国家法律、社会舆论、民众道德的拷问和监督;同时在当前“矫枉”过程中,执法部门、媒体和公众只有联合起来,掀起一场不留死角、不留情面、不打折扣的大扫除,并建立群策群力的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将这股日渐弥漫的歪风邪气压下去,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同时,对药用辅料生产执行GMP,会使药用辅料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其GMP实施费用可达几百万。对于小型药用辅料企业来说,很有可能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龙头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必将淘汰一些生产质量不过关的企业,小企业经营起来也会更加困难。
 
大洗牌就像是狂风暴雨,在暴风雨中虽然能荡尽污泥浊水,带来清新的空气,但肯定也会有企业受伤。国家政策出台的主观意识都是好的,但这一过程是否能够拿捏得当,确保公平?抑或会带来新的垄断和问题?这都将是我们需要谨慎推行,小心应对的问题。
 
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加大对不合规生产企业的查处,另外,要对以前生产的产品有所交代。在新的标准实行前,已经生产的产品什么时候禁止出售,是在保质期内进行销售还是召回处理,要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对正规生产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科学报》 (2012-08-14 B3 健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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