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广清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3-19 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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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助理=高级博士后
 
■本报记者 朱广清
 
国外高校对科研的组织和管理以教授为主体,教授对科研资金分配、人员聘用拥有较高自主权。比如美国著名的公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一般情况下,一名教授可以招收3~4名博士后,3~4名博士生,2~3名硕士生,还可招收2~3名访问学者和访问学生。设置哪个岗位、招多少人,由研究组负责人决定,这样可以保障根据研究需要维持必要的研究团队。
 
在美国,刚毕业的博士生须经过半年或一年的科研训练之后,才能申请成为科研助理,相当于“高级博士后”,该职位附带一定的薪水和福利。科研助理职位采取聘用制,任期为1~3年,薪水来自聘用方实验室导师的研究基金,且略高于美国国内平均工资,足够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
 
如果在科研助理岗位上做得非常出色,可以申请成为学校的研究助理教授,该职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福利保障。
 
事实上,类似“科研助理”的岗位在国外已非常普及。如剑桥大学、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合同制科研人员约占固定制科研人员的一半。
 
在德国,博士毕业生必须用7~8年通过教授资格考试,才有资格竞争教授职位。在此之前,在科研和教学方面,他们需听从有关教授的安排。为了让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德国出台了“青年教授席位”计划,青年教授的起点为博士后,并拥有独立科研、教学和带博士生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研究机构已开始招聘科研助理,这对促进高校等科研单位与国际接轨、产生新的活力、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应该看到,科研助理制度的实施必须辅之以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与透明,否则鼓励年轻人创新并在科研活动中脱颖而出,只能是一句空谈。
 
在美国的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等可列入直接成本支出范围,同时还将课题研究间接成本列入研究经费。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其经费管理制度中对人员经费没有硬性比例限制,而是根据科研项目实施需要列支,包括教师工资、博士后工资、研究生学费和聘用人员等,均可按照劳动量列支工资劳务费用。然而,美国在经费使用方面把关相当严格,每个研究项目都被要求严格审查教授或科研人员是否确将一定比例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的研究。
 
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间接成本补偿法,以使科研经费管理和科学研究活动更加“合拍”。一般情况下,美英等国虽然不允许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人员费,但可以根据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由单位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科研项目的人员费开支也是各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难点。在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中,虽然科研人员的薪酬和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之间基本不存在联系,但这一情况也随着国际科研竞争日趋激烈而在发生改变。
 
为了吸引和稳定更多杰出的科研人才,一些发达国家在科研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上也在逐渐引入弹性的绩效评价方法。
 
目前,我国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通常可分为三类: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项目实施中聘用的其他无工资性收入人员,主要为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课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正逐步朝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方向迈进。特别是以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支出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把在职科研人员的科研绩效“嵌入”国家科研项目执行过程,将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
 
《中国科学报》 (2012-03-19 A3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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