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建中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2-1 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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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设立新的核能监管机构
 
新华社电 日本政府在1月31日的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核物质和反应堆管制法》的新修正案,准备设立名为“原子能规制厅”的新核能监管机构,并明确核电站运转上限原则上为40年。
 
据介绍,由于对去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应对不力以及被指责缺乏独立性,日本政府决定将原子能安全保安院从经济产业省剥离出来,并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等机构合并重组,建立新的核能监管机构——“原子能规制厅”。这一新机构将隶属于环境省。
 
日本政府希望本届国会能够尽快通过这一修正案,从而使“原子能规制厅”能在今年4月正式运转。
 
修正案明确限制核反应堆的运转期限为40年,不过也规定,在认定反应堆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批准一次不超过20年的延期运转。修正案还规定了发生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那样的严重事故时企业的责任,而且规定企业要对正在运转的核电站进行符合最新标准的更新改造。
 
根据修正案,为了核查“原子能规制厅”的工作成效,将新设负责调查核电站事故的原子能安全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5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对环境大臣和“原子能规制厅”长官提出建议。
 
《核物质和反应堆管制法》全称为《关于核原料物质、核燃料物质和反应堆管制的法律》,最早于1957年制定和实施,2007年6月前已进行过30多次修正。(蓝建中)
 
《中国科学报》 (2012-02-01 A2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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