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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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费医疗无碍医药消费
 
自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际上,江苏其余12个省辖市已经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全国除江西、山东、广东、贵州等7省外,其余省份均已取消公费医疗。只不过,这项改革是以确保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的隐形方式进行的。
 
取消公费医疗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制度层面的进步。1998年12月,国务院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年后,已有不小改观。
 
医保并轨,对医药营销的影响不算大。公费医疗取消了,公费患者消费医疗资源理性了,但从宏观来看,除了一些高价药、进口药之外,药品销售未减少。
 
若把1998年确立公费医疗改革之后几年的数据放在一起比较,可以看出医院药品收入波动的周期。从卫生部统计的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增幅情况来看,1999年综合医院的药品销售增幅为12.1%,到2000年其增幅为12.7%,到2001年医院用药增幅则降到了最低谷,仅为7.4%,之后才慢慢回升。
 
循此规律,在目前医院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取消公费医疗会带来短期内医药消费的下降,但随后依然会恢复正常。
 
《中国科学报》 (2012-12-25 第7版 健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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