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熙檀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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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莫只建平台罔顾效率
 
近年来,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层出不穷,促进了科技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很多产学研平台重复建设,严重制约了合作效率。在专家看来,比起建平台,如何实现平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链接更为重要。
 
■本报记者 周熙檀
 
最近,中科院成都分院副院长赵永涛在反复思索十八大报告中的一句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如何更好地推进成都分院与成都科技、产业实现更紧密结合,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赵永涛。
 
近年来,产学研合作成为各地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和组织也层出不穷。然而,一些专家已开始注意到产学研合作的效率问题。
 
“现在产学研合作平台太多了,存在明显的重复建设问题。比起建平台,如何实现平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链接更为重要。”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说。
 
牵头企业至关重要
 
中科院计算所博士宋震在本职工作之外,还肩负着推进几个和存储技术相关的产业联盟的合作工作。这几个联盟的实际运行,让宋震对产学研合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其中一个联盟在行业龙头企业的牵头下,顺利成为第一批科技部试点联盟,并成功申报了科技支撑项目;而另一个联盟几年来虽经成员共同推进,但至今未给成员单位带来实际收益。
 
宋震认为,在产学研合作组织中,牵头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牵头企业是‘老虎’(实力很强),那么各协作单位可以是‘羊’,竭尽全力配合企业和项目就够了;如果牵头单位只是‘狼’,单个个体较弱,那就需要这家企业能不计小得失,凝聚各方力量。”
 
但在实际运行中,“狼”型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机制凝聚联盟单位。尤其是,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要求,使财政支持会落实到企业的账户中去,为“有进无出”埋下了隐患。而且,这种隐患一旦成为事实,那么立即就会使联盟丧失今后合作的基础,导致合作名存实亡。
 
中关村数字视频产业联盟秘书长姚景平对产学研合作同样深有感触。他认为,有些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存在矛盾,虽然特别强调产学研合作,但相关支持经费只打入企业账户。
 
“钱一旦打入企业的账户,再向外拿就困难了。”姚景平为此非常头疼。
 
利益诉求有待理清
 
“通过组织安排,实现多主体合作,降低单纯借助市场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增加达成某个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杨锐认为,这是产学研合作的动因,但产学研合作各方利益诉求不同一直是制约合作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在很多科研实体由于纵向课题较多,不愁吃喝,并不着急参与合作。”有科研人员告诉记者。
 
宋震则认为:“参与产学研合作组织,能增加承接大项目、做大事的机会。但有时候,机会太多,各种平台和组织太多,反而使各方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心存旁骛。”
 
“不能否认,各类产学研合作组织在整体上促进了技术转移,推进了技术由实验室走向市场,但目前缺乏使组织安排更加有效率的经验和方法。”杨锐说。
 
而更无效率可言的,是产学研合作的“面子工程”。
 
林耕说:“很多新领导一上任,就热衷于建立新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以此来标明政绩。这样所谓的平台,其实就是建了一个网站,实际运行效果很差。”
 
这导致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协议签订了很多,但是没有计划,没有约束,更别提效率。
 
制度保障亟待完善
 
美国有30多部法律来保障技术转移、推动产学研合作,而我国目前只有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林耕认为,中国产学研合作缺乏动力,研究机构承接的纵向课题越来越多,“养肥的母鸡不下蛋。科研机构宁肯接纵向课题100万元,也不接横向课题500万元”。
 
没有立法和专项资金计划,也是制约产学研合作效率的重要因素。“没有法律制约,就会导致产学研合作停留在口号上。”林耕说。
 
林耕建议,国家给予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大量研发资金,应明确规定将一定比例应用于产学研合作研发的环节。这样的投入方式,能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同时解决一些产学研合作平台运作资金不足的尴尬,推进共性技术的研发。
 
对于解决合作各方利益和风险问题,武汉大学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李燕萍认为,应通过契约方式,实现投入方资源所有权与运行方资源使用权相结合、平台集中建设与分布运行相结合、成果共享与风险共担相结合。
 
《中国科学报》 (2012-12-17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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