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英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1 19:22:9
选择字号:
今年会是校车制度建设年吗?
 
■郭英剑(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
 
新的一年开始,如果说对中国教育有何期望的话,我希望今年成为校车制度的建设、实施年。
 
不说远的,仅2011年11月份以来,国内就发生至少两起重大校车事故: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死亡20人,另一起发生在江苏,死亡15人。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诉我们:校车制度建设并实施已刻不容缓。
 
表面看来,这些事故与高等教育没有直接关系,但那些殒命于车祸中的少年如果无此厄运,也许多年之后就会端坐于大学课堂之中,中国教育的问题相互关联,不会有绝对孤立的存在。
 
对于频发的校车事故,2011年12月11日,有关部门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我有如下看法:
 
第一,总体上看,这个条例过于包罗万象,显得不伦不类。既然是有关校车的安全条例,就应该围绕着“安全”二字做文章。像如何进行校车服务等,并不是非要在这里加以体现。
 
第二,一些涉及安全的措施过于含混。比如对于校车在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条例仅说“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问题是:我们现在有统一的停车示意牌吗?后方车辆若非要超越,那该如何办?作为条例,应有明确规定。
 
第三,该法规更多考虑的是城市的校车安全问题,这没有错。但当我们把让校车走公交车道当做解决校车安全的途径时,实际上更多解决的是交通拥堵问题。而对校车来说,真正需要的是从安全角度给予其一些“特权”。更为严重的是,条例对于情势复杂的农村校车问题语焉不详,但事实告诉我们,农村的校车安全问题要比城市严重得多。
 
我心目中的《校车安全条例》,既应该有宏观思想,更应简明扼要,具体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条例出台后,更应尽快改变有关的交通法规,保障条例既有法可依,也具有法律威慑力。
 
衷心希望在2012年,我们再也不要听到令人心痛的校车事故新闻。
 
《中国科学报》 (2012-01-01 A19 大学周刊)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银河系发现巨大黑洞 史上最亮伽马射线暴来自一颗坍缩的恒星
中国天眼揭秘宇宙“随机烟花” 导师:年年审毕业论文,总有这些问题!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