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5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此外,《意见》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要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服务和引导。(润土)
《科学时报》 (2011-08-22 B1 中国生物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