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 斌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11-24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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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地反对“一稿多语多投”
 
赵 斌
 
国内早些时候,许多教授的确鼓励研究生将做得比较好的工作拿到国外英文杂志上去发表,理由很简单,当时的中文杂志与世界沟通较少,相对比较孤立,所以自成一体,中国作了什么研究,国外并不知道。
 
根据当时的国情,这个双语规则是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杂志认为这样做不妥(中文杂志只是制定了规则,似乎还没有考虑到问责)。比如,《遥感学报》在“论文版权转让声明书”中写道:全体著作权人保证:(1)论文是著作权人独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且不涉及一稿多投、泄密和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2)论文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等等;还要承诺论文发表后,不以任何形式在其他任何地方再次发表;不将论文稍作修改,或分成多篇进行多次发表等。
 
英文杂志本身就制定了明显的版权规则,而且对违规者采用retraction(撤回)处理,其规则已经历史的检验是合适的。在投稿的时候,杂志的Instruction to Authors明确规定稿件不能是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地方发表过的。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有人认为,作者可以将论文翻译成其他文种发表,就像联合国公报翻译成几种文字同时发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报也翻译成几种文字同时发表一样,因此,某些杂志社所说的一篇论文只能以一种文字发表一次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我认为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是曲解中国著作权法。作者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但没有republish的权利。如果同一个出版社要求你这样做,那是可以的,因为你的版权已经转让给出版社了。而上述的公文,那也是拥有版权的机构才有权利这样做,何况科研论文与公文并不能完全类比。
 
也许投稿的时候你确实能蒙混过关,但之后没准那就是一个定时炸弹。更可悲的是,这篇文章对于成就你的事业也许没有太大帮助,但要把你从事业的巅峰拉下马来,可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自己的未来,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就旗帜鲜明地反对“一稿多语多投”吧。如果为了交流,让我们继续寻找二次发表的合法途径吧。
 
(http://blog.sciencenet.cn/u/lionbin)
 
[20]wsyokemos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长期普遍存在,与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有很大关系,源于此,不光一稿“多语”多投,来自国人的论文,一稿“一语”多投的现象也非常常见,这种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普遍存在大大影响了我国科研人员的整体学术声誉。
 
[15]emath
 
其结果是中国的科学家更少地以中文发表论文。
 
博主回复:有这样的结果和趋势,但并不明确这是好还是坏的趋势,因为日本、韩国也有这种趋势。
 
《科学时报》 (2011-11-24 A3 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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