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多位拥有“帽子”头衔的学者,被公开实名举报涉嫌论文造假。引人深思的是,戳穿这层窗户纸的,不是同行评审,不是高校,而是一个做科普视频的博主。
5月30日,南开大学网站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陈某因学术造假被免职,解除受质疑论文第一作者郑某与学校聘用关系,对通讯作者胡某予以诫勉处理。同一天,中山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康某某及邝某某的论文存在学术不严谨和学术不端问题,对两人及相关论文作者作出免除职务、取消晋升评优资格、暂停招生等处罚。
近年来,国内学术光环下的弄虚作假问题屡屡被学术圈外人士曝光。这种现象说明,国内的学术不端问题仍须给予高度重视。
学术诚信是学者的道德底线,这一点毋庸置疑。由于学术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学者的学术诚信须由其自身担保,这一点在业内也早已达成共识。
应该说,国家对学术诚信建设问题十分重视。自2002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国家政策三令五申下,为何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没有收敛,却愈演愈烈?个人认为,关键因素在于行政性学术评价产生了强大的反向作用。这里的行政性学术评价,泛指那些由上级管理部门等行政主体举办的学术评价活动,诸如各级各类人才计划或人才项目以及各种学术名人、学术成果奖项等。
本来,学术共同体具有维护共同体成员学术诚信的自组织功能。在学术共同体内,学术活动的目的就在于探索未知、发现真知,这就决定了诚信是学者学术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术共同体成员的精神默契。对学术共同体成员来说,彼此之间没有地位和身份的高低之分,只有对科学理想和付出的相互尊重。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违背科学宗旨,会受到共同体成员的鄙视和唾弃。另外,如果学术活动的评价与管理都定位在科学探究的方向上,那么学术不端者也就失去了沽名钓誉的可能,那些对学术并无兴趣和特长的人也会自行退出无利可图且“枯燥乏味”的学术领域。然而,一旦行政主体通过学术评价及资源分配等手段强势介入学术共同体的运作,原本以科学探索为第一目的的学术活动秩序,很可能会被以追求学术地位和身份高低的功利目的所取代。如此,学术共同体的活动秩序会被打乱,共同体成员的学术目的和需求可能不再单纯指向科学探索,诚信缺失等问题就可能随之出现。
当下国内学者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与行政性学术评价不无关系。不得不承认,由于行政性学术评价主体固有的行政权力属性,行政性学术评价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这就导致评价的结果及效应很可能会被固化、泛化和强化。客观上,学术机构和个人的学术地位、声誉、资源等常会因行政性学术评价而被锁定。说得更直白些,学者只要被行政性学术评价认可,其未来的学术发展大概率会比其他学者顺畅得多。因此,只要行政性学术评价存在,它就会成为学术机构和个人首要的追求目标。
然而,也正因为行政性学术评价主体的属性,在展开学术评价时往往难以遵循科学规律办事,学术评价大多只能依靠量化评价指标。量化评价指标不仅难以反映学者的真实水平和实际贡献,还很容易被弄虚作假者“钻空子”。在有些学科领域,学术造假者产出成果的数量和速度远超学术诚信者,而行政性学术评价又为这种造假成果得到认可提供了方便,这可能就是坊间“不造假就出局”说法的一种现实诠释。眼下,是要“守住学术诚信”还是要“追求评价认可”,不少学者竟然要从两者中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说明评价制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很有意思的是,一些学术造假的既得利益者也同样将造假责任归因于行政性学术评价。他们认为,其学术造假行为是出于学术评价的需要,而且造假的成果也是被相关学术组织评审通过的,人才“帽子”也是经组织评审后颁发的。虽然其学术造假行为被曝光,但其他学术同行也有类似的问题。因而,学术造假的责任不应由其个人承担。同时,他们还寄希望于行政权力能够保护他们不被曝光,否则,“帽子”人才和学者名誉将受到损失。站在既得利益者角度也可以发现,造成学者学术造假和诚信丧失的根本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行政性学术评价使得一些学者的学术效能感严重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对名利的高度渴望。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行政性学术评价结果严重影响学术机构发展的背景下,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因为有了机构利益的背书而变得顺理成章,学术共同体成员对学术诚信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职责严重丧失。很多时候,学术机构主体为了提高课题、项目或奖项等申报的成功率,成果牵头人随意挂上领导、知名学者的姓名,参评材料存在夸大甚至编造内容的现象,将知识产权意识抛诸脑后。问题并非全出在学术机构主体的态度上,很多行政性学术评价本就严重依赖成果牵头人的“头衔”以及编“故事”的能力。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还在于评价制度问题。
综上,守住学术诚信是学者的本分。而要想使学者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术诚信,大幅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学术评价是当务之急。国家文件多次指出,要减少和严控各种学术评价及奖励的数量,合理优化评价周期,提高评价质量。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绩效观,切实负起评价主体的职责。学术世界博大而精深,学术工作自有其魅力和乐趣。要让学术评价结果与短期利益脱钩,才能保证学术目的的纯洁性,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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