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转设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经北京市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月6日。
公示期内,如反映有关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按程序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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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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