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广立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3/11 11:56:34
选择字号:
丁建宁代表:修订《劳动法》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

 

“职业院校学生被老师带入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实习津贴遭企业恶意拖欠、学生实习实训遭遇违规收费……这类损害实习生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大学党委书记丁建宁在受访《中国科学报》时谈到,近年来,大学生实习相关环节违规乱象层出不穷、学生维权难,建议从法治角度予以相应保障。

丁建宁告诉记者,我国法制在保障大学生实习相关权益方面并非空白。例如,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就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针对强制实习、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问题划定“红线”。但是,这些规范涉及相应问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惩戒力度较轻,在保障机制、维权机制、可操作性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列入计划,增加‘依法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利’等相关条款。”丁建宁说。

据了解,我国最近一次修订《劳动法》是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距今已有约7年。丁建宁认为,在新形势下,我国产教融合正加速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日益深化,及时修订《劳动法》保障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对其择业及融入社会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因此,针对大学实习生“劳动者身份模糊”“地位弱势”等现状,丁建宁建议将“依法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利”列入《劳动法》,并在统筹修法过程中重点关注“明确就业实习大学生的劳动主体地位”“界定就业实习大学生的权利范围”等3个方面。

“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实习大学生在实习单位是否形成‘从属劳动’上存在法律盲区,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固定,在实习期间也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得报酬,已然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要素。”丁建宁说,应尽快研究打破传统劳动关系与劳动基准、社会保险的捆绑关系,探索将实习大学生与实习单位视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模式,使他们也能享受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劳动基准的保护。

此外,丁建宁还提到,政府、学校、企业等多元主体也要做好对实习大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通过增加专项经费、加强公共服务等举措积极营造实习友好氛围,协同发力保障学生实习权益。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shouquan@stimes.cn。
 
 打印  发E-mail给: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研究开发出双级“铠甲”整体式电极 科学网2025年2月十佳博文榜单公布!
AI助力更快探测恒星合并 全球海冰面积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