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庆龄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12/8 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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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国建设,法治何为”学术研讨会暨青年学者论坛召开

 

12月6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与华东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教育强国建设,法治何为”学术研讨会暨青年学者论坛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

研讨会上,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孟钟捷强调了学校依托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致力于构建中国教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国家战略贡献“师大智慧”的决心。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刘玉祥以三个比喻为会议定调,教育的终点不是规模而是刻度,法治的终点不是条文而是温度;改革是破浪的船,法治是压舱的石;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效能治理,核心在于高水平法治。

研讨会现场。图片由华东师范大学提供

在“教育强国”的宏大叙事下,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劳凯声认为,法治应当成为平衡二者的标尺,在保障国家义务的同时,通过多元化体制赋予公民更多的教育选择权,尊重差异,体现“法治的温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申素平辨析了“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研究范式,强调在强国建设中不能仅将法律视为实现国家目标的工具(功能主义),而应坚守法治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本体价值(规范主义)。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范国睿提出了“价值为纲、法治为基、治理为题”的多维耦合模型,指出中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从行政逻辑主导转向法治逻辑主导,清晰界定多元主体的权利边界,构建开放、共治的教育生态。

高等教育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龙头”,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朱军文认为,真正的自主权应包含改革方案的制定权,同时高校内部必须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的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接得住”下放的权力。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提出了政府与高校间“动态契约”的法律化构想,呼吁通过地方立法落实高校法人地位,将改革成果制度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光礼提出要建立从“问责式评价”转向“协商性评价”的新范式,通过法治手段引导高校分类发展。清华大学教授李立国则从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提出了“政产学研金”的协同模式,呼吁打破壁垒,构建分布式、网络化的知识创新体系。

当Sora和ChatGPT重塑教育场域,法治如何应对?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吴冠军认为,人工智能(AI)不是工具,而是教育主体的颠覆者,主张进行“翻转课堂2.0”式的重组,培养具备高AI素养与高人文素养的双螺旋人才。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邵怡蕾提出了构建“可信智能教育体系”的方案,建议建立“可解释、可审计、可问责、救济权”四根支柱,在法律底线与技术创新之间寻找平衡,通过“沙盒监管”等柔性手段实现治理。

针对备受关注的“教育法典”编纂及具体领域的立法,专家们提供了务实的技术路线。安徽大学教授程雁雷认为,法律责任规范宜采取“分编”模式,并注重责任的预防与修复功能。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姚建龙主张“适度法典化”,强调法治的根本在于切实约束行政权,解决老百姓关切的教育内卷与公平问题。在具体制度层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红勃主张建立专业的教育仲裁制度,解决日益增多的学术评价纠纷。武汉大学教授彭宇文针对“产教融合”中“校热企冷”的顽疾,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企业权益,打通体制堵点。

当天下午举行的四场青年学者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从立法理论、高校治理、权益保障、纠纷解决等不同维度对教育法治议题进行了纵深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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