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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不断迭代的治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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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的价值与未来方向 |
11月28日,刚刚成立的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我国在教育治理领域迈出的标志性一步。《指引》不仅是国内第一份专门面向教师、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官方指导文件,也是我国教育体系在数字化与智能化背景下,对新技术风险与机遇作出的系统回应。
作为长期关注教育与AI关系的研究者,我恰好在《指引》发布前一个月的10月28日,在本专栏撰文呼吁“应让教师成为人工智能首批合规使用者”。《指引》的出台自然并非是对任何个人意见的回应,但其发布本身代表着国家层面对教师与生成式AI关系的深刻认识与制度安排。
值得强调的是,《指引》专门标明为“第一版”,说明未来还会有再版。这种顺势推出又审慎行事的政策姿态,正是当下教育治理应有的态度。
我以为,《指引》出台的意义既在于建立规范,也在于开启未来长期治理的路径。因此,我将从《指引》的开创性价值、制度贡献、实施意义出发,同时从国际经验、制度细化、风险治理等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为未来版本的完善提供参考。
开创性意义:制度化回应时代变革
在制度化回应时代变革中,《指引》具有如下开创性意义。
首先,《指引》开创了国家层面教师使用AI的“规范起点”。长期以来,生成式AI在教育应用中呈现“教师自发试验—学校部分引入—缺乏规范监管”的状态。许多教师面临一个现实困境:想用,但不知道“如何合规”;会用,但担心“越界风险”。《指引》的发布改变了这一局面,为教师明确了使用AI的底线与方向。
可以说,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建立起教师使用AI的制度框架。它不仅回应了现实需求,也具有高度的历史自觉性。
其次,《指引》明确了教师主体性,防止技术置换教育。《指引》的所有示例都在强调技术可以赋能,但决不能替代教师的教育责任,特别是在价值观教育、关键学习环节、学生心理支持等方面,必须坚持“教师主导、AI辅助”的原则。
与部分国家在教育AI应用中过度强调效率与自动化不同,《指引》体现了中国教育治理的独特立场:技术为人服务,而不是取代人。
最后,《指引》为教育创新提供了合法性与操作路径。过去,许多教师在课程设计、学情分析、评价方式等方面希望使用AI,但苦于缺乏政策保障。《指引》发布后,教师的创新探索应该更具制度支撑。
这意味着,教育部不仅在管理AI,更在推动形成“生成式AI +教育”的新教育生态。
制度建设的战略价值:从技术应用到教育治理
如果说《指引》解决了“教师如何使用AI”的现实问题,那么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系统从单纯的技术应用走向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换言之,《指引》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操作指南,更在于奠定了长远的、可持续的教育治理框架。基于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其战略意义。
第一,通过制度治理塑造教育系统的风险感知能力。在我看来,《指引》最大的贡献之一,是将此前散落于学界、媒体、学校中的零散风险认知整合为系统性治理规则。这些风险包括AI幻觉导致的信息不实、数据泄露引发的隐私危机、算法偏见导致的不公平、学生过度依赖AI导致的思维退化、教学责任模糊带来的伦理风险、生成式内容在科研中的滥用。可以说,《指引》以官方权威形式给予教师“风险识别模板”,从制度层面增强教育系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通过规范促进“合规创新”。一般来说,科技治理有两种方式:放任式与制度式。前者可能导致无序、混乱乃至滥用,后者能够为创新提供可持续环境。《指引》显然属于后者,它不是限制技术,而是通过制度稳住底线,使创新在“可控边界”内发生。这种制度化努力,有利于学校建设智能化教学平台、教师自主进行AI驱动的教学设计、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长期监管与评估,以及技术企业开发适应教育场景的产品。因此,《指引》为未来教育智能化转型奠定了可持续的政策基础。
基于国际经验的建设性建议
作为第一版《指引》,该文件为中国教育体系提供了基础框架,但也存在进一步细化与拓展的空间。以下建议并非对《指引》的批评,而是希望在其第一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制度建设。
第一,教师AI素养培训需制度化,而非依赖自发学习。《指引》强调教师要“愿用、会用、善用”,但未提出系统培训机制。国际经验都普遍强调,教师必须具备理解技术原理的能力,能够识别偏见、评估生成内容、分析风险,必须能解释AI的局限与不确定性,具备设计AI参与的教学活动的专业能力。
第二,学生使用AI应分年龄、分任务、分情境细化规范。《指引》对学生使用AI的规定尚在原则层面,只有“原则上禁止小学生独立使用生成式AI,确需使用的应在教师或监护人指导下进行”相关表述。考虑到学生认知发展阶段差异较大,应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规范。例如,小学阶段,禁止自主使用AI,侧重教师示范;初中阶段,允许在课堂引导下使用AI,但需记录过程;高中阶段,可在写作、项目学习中使用,但需注明AI参与程度;大学阶段,必须严格区分“辅助”与“生成”,并建立学术申报制度。
第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需进一步明确。国际政策通常要求数据透明化、家长与学生知情同意机制、外部审计与问责机制,以及AI系统的可解释性与偏见检测等。在这方面,《指引》目前也只有原则性表达,应在未来版本中落地为操作性条款。
第四,学术诚信的制度化保障需更细化。目前《指引》对学术诚信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较多。建议未来的制度性保障可以更加细化,包括论文、报告、课题申请中必须注明AI使用比例与方式,学术机构应建立AI辅助写作的透明机制,对“AI参与度过高”的写作进行抽查与审核,以及明确“AI辅助”与“AI代写”的界限等。
我以为,这一部分的细化不仅可以防止学术不端,也有助保护真正的原创性劳动。
从“首版规范”到“教育AI治理体系”
《指引》所开启的,是一个需要不断迭代、不断完善的治理进程。基于此,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未来的制度构想。
首先,构建跨部门协同的教育AI综合治理框架。
未来的教育AI治理,不能仅依靠教育部门单线推进,而应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治理体系。生成式AI的教育应用涉及数据安全、平台建设、算法审查、教师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等多重维度,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操作指引难以全面覆盖。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推动更加系统的治理架构。
其次,构建持续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推动政策动态优化。
生成式AI的技术迭代极快,其教育影响也呈现阶段性与突变性特征,因此《指引》必须配套一套持续监测与评估机制,使政策能够依据实践表现不断修订与优化。这种监测不仅应关注技术风险,还应关注更为深层的教育影响,例如AI对课堂互动、学生学习方式、教师劳动形态、学术诚信生态的长期影响,AI是否加剧或缓解了教育不均衡,AI是否真正提升了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效。
最后,将中国经验推向国际,为全球教育AI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教育AI治理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时代议题,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其政策经验和应用规模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国际影响力。《指引》的发布,事实上已经形成一个可供国际比较的重要样本。未来,在持续完善国内治理体系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以及区域性合作机制的教育AI对话,通过国际会议、双边合作、政策咨询等方式分享中国的实践经验与治理智慧。
在首版基础上继续前行
毫无疑问,《指引》的发布,是我国教育体系在智能时代作出的重要制度性回应。它既标志着教师使用生成式AI从“探索阶段”迈向“规范阶段”,也意味着教育治理开始由技术层面的应用试验,转向制度框架下的系统推进。作为首版文件,它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当下的迫切问题,更在于以制度化方式塑造教育体系面对未来的能力。
首版《指引》为教师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为学校明确了管理责任,为社会展现了国家治理AI教育的态度,也为技术企业划定了责任边界。它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取得了难得的平衡,体现了教育部对教师主体性、教育伦理、学生发展与公共价值的充分尊重。这种平衡本身,就是一个成熟教育系统的治理表现。
然而,正因为是“第一版”,它的意义恰恰在于开启了一个将持续更新的长期工程。随着生成式AI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教育场景愈加多元,技术对学习方式、知识结构、人才培养乃至教育公平的影响将更加深刻。未来的教育AI治理体系,必然需要在首版基础上持续深化。从教师能力建设到学生使用规范,从数据安全到学术诚信,从平台准入到伦理评估,从国内探索到国际协同,所有维度都需要不断完善、及时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讲,《指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不是答案,而是框架;不是静态规定,而是动态治理机制的第一块基石。只要我们坚持谨慎前行、持续评估、不断迭代,就能够让AI真正成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力量,成为促进教师成长、提升学生素养、守护教育价值的伙伴。
在首版的基础上继续前行,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安全、更公平、更开放、更具创造力的教育AI未来,也有理由相信,中国将在这一全球性议题上贡献独特的思想与治理实践。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全民阅读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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