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月丹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9/10 1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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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国家加大力度鼓励传染病防控民间“吹哨人”

 

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明显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的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以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为核心的新时代。

在《指导意见》中,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九部委特别强调要“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这是我国第一次在传染病防控领域提出对于民间“吹哨人”的鼓励意见,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吹哨人”这个词来自于英语“Whistleblower”,最初是指英国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从而引起其他警察和公众的注意,继而制止犯罪,逮捕罪犯。从“吹哨人”一词的来源来看,最初的“吹哨人”是有关部门的官员,例如,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第一“吹哨人”就是疾控中心等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个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传染病防控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虽然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种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均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的传染病威胁正在日趋复杂化,防控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因此,除了专业疾控及医护人员外,传染病防控民间“吹哨人”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社会力量。

在法律层面,我国对于公众参与传染病防控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既是所有公民都必须要履行的传染病报告的义务,也是民间传染病防控“吹哨人”行为的法律依据。此次,对民间传染病防控“吹哨人”行为,《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和制度性的保障。

传染病防控是一件关乎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不能有半点的马虎和懈怠。传染病的流行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病例的积累,越早发现、越早处理,防控的效果越好,但是,其在流行早期往往具有隐匿性,线索常常被人们忽略,患者不就医往往就很难被专业“吹哨人”发现。不过,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和自媒体的发展,有很多重要线索在传染病萌芽阶段就可能被人发现并提出。但是,传染病的诊断和预防控制又是非常专业的,一旦错误判断或者随意发布疫情信息,可能会造成困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可能会引起舆情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因此,《指导意见》指出,“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建立信息情报搜检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互联网等公开来源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发挥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疾控机构依托便民热线和专业网站,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这体现了有关部门对于民间传染病线索信息的高度关注。

为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将防控战线迁移,主动排查和消除疑似传染病的发生风险,《指导意见》还指出,“强化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健康事件的病原学诊断报告,将异常健康事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规范管理。”

总之,《指导意见》的公布可以鼓励和进一步推动我国的传染病防控民间“吹哨人”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预防传染病和保护人民健康提供更多的保障。(作者系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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