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对于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国家层面也相继出台多项政策。
以2024年为例,教育部于今年5月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必须充分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就在不久前,科技部也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不仅明确了负责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还对单位科研人员和各内设机构如何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推进负责任研究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层面的规范为高校的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但相关工作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高校自身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在这方面,我国高校急需推进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专员化和专业化建设。
专员化和专业化是必然要求
在有些人看来,针对高校的科研诚信工作安排“专员”负责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但事实上,我国在多年前就已经明文要求高校为科研诚信管理工作配备专员。
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为做好科研诚信工作,高校要在“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而在今年教育部出台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高校要配备专门力量,负责本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在其后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教育部继续强调高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不端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由此可见,国家层面非常重视对于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人员的专员化配置,而且从今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也不难看出,明年将进入相关政策推进落实年。
此外,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也要求相关工作专员化和专业化。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不仅包括对科研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进行科研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还包括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等。其复杂程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必须配备专业化的人员,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事实上,专员化与专业化是相辅相成的,专员不仅指相关人员属于“专职人员”而非“兼职人员”,还指其应该具备处理科研诚信问题的专业能力;专业则不仅指相关人员具有专业能力,还指要对科研诚信工作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专业人员自然有助于专业化的管理,这是高校做好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一体两面。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专员化、专业化程度低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当前国内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专员化和专业化程度均处于较低水平。
笔者曾对我国多所知名高校的官网进行检索,发现很少有高校为科研诚信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具有一定科研诚信专业能力的“专员”更是几乎没有。
比如,我国某知名高校官网设置了“学风建设专栏”,且在表面上落实了《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的要求,但其部分主要文件还是学校2007年和2008年公布的政策文件。此外,当前该校负责科研诚信的挂靠部门已从校办督查室调整到人事部,但在公布的政策文件中根本看不出其废除或变更的说明。
更有甚者,某知名高校2024年发布的关于科研诚信方面的管理办法,依据的还是《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而该规则早在2022年就已经被科技部、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所替代。其第53条明确规定:“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这样的严重失误都能出现,可见相关工作人员科研诚信方面的专业能力之不足。
两条建设路径
基于上述观察,国内高校当前急需推动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专员化和专业化建设。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层面《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层面《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人员的专员化。一方面,要尽快改变当前科研诚信工作都是“兼职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的现状,配备专职人员;另一方面,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诚信管理专职人员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使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专员化落到实处。
其次,要积极推进科研诚信管理人员专业化能力培训的路径探索,保证其规范性和权威性。
在笔者看来,科研诚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由各级政府的科研诚信管理部门牵头进行专业能力培训。比如,由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科研诚信建设处负责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工作;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教育系统的科研诚信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负责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工作等,各级科研诚信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主动地牵头开展相关培训。
二是由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学会、协会等组织牵头开展科研诚信专业能力培训。在专业化培训初始阶段,无论是由政府管理部门牵头还是由相关学会、协会牵头,其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依然要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
另外,无论是哪种专业化培训,都应该给培训人员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从而在体现其专业化程度的同时,强化其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同时还要不断推进培训工作的认证制度建设。最终,通过官方或行业协会的认证制度确保科研诚信专业能力培训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进而实现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专员化和专业化建设。
总之,在笔者看来,2024年可以被认定为推进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专员化和专业化建设的元年。只有不断加强相关工作,才能确保高校的科研诚信教育、科研不端的调查和惩戒、科研诚信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更好开展,从而进一步助推高校的高水平科技创新。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本文为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新晋导师科研诚信培训课程建设项目”〈项目号22060546908273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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