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玲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1/21 1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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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如何实现本研阶段科学分流

 

多年以来,我国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持续发力。从“少年班”到“基地班”“混合班”“教改班”,再到“珠峰计划”“强基计划”……至今,我国已经自主探索出了一系列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这其中,“本-硕-博”一体化已经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一种典型模式。各高校从中学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一体化专门培养,并实行阶段性分流考核。

在这一过程中,从本科到研究生阶段的人员分流既成为一体化培养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影响着拔尖创新人才的最终培养质量。

学生与高校的双向互选

当前,高校通常采取学生申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研分流。其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以及体测成绩。学生如果满足了相关指标的要求,便可转入相应的学科(专业)或学院,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然而,这与高招环节的选拔标准趋于同质化,并没有考虑研究生阶段科学研究活动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学科、类别的科学研究活动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化需求。

从本科到研究生阶段的分流应是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互选。它既是学生基于科学认知的主动选择,又是高校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科研需求,对学生的多维考核评价。高校需强化认知引导,完善评价内容,创新评价方式。

引导学生认识自我、科研本质与外部需求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生只有对自己的学术兴趣、人格特质、能力强项、知识基础等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才可能选择自己乐于从事和善于从事的研究领域及方向,从而发挥其科研优势。

学生对科研本质的认识帮助其理解科研是什么,又具有怎样的属性,从而对照科研需求提升自我。在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学生更要准确把握学科、高校和国家的发展趋势与需求,将自我学术兴趣、优势与国家、高校和学科的发展战略相结合,促进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互统一。

正确的认知源于真实的科研实践。在本科阶段后期,高校应为学生定制个性化的研究项目。

具体而言,此类研究项目的形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与学生的对话协商,在导师或导师组的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优化;二是由学生自主提出原创性研究问题,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完善相关研究问题及方案。高校需要为个性化研究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人员、制度等保障。

学生素养要契合学术创新需求

确定分流考核内容需要从培养目标入手。一体化培养的最终目标是拔尖创新人才。他们在研究生阶段需要进行专门化的学术训练,从事原创性学术研究,乃至实现学术创新。

因此,高校首先需要考虑学生的素养与学术创新的需求是否契合。学术创新对研究者的知识、能力、思维、品质等素养均有一定要求。正如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别敦荣教授所指出的,直博选拔对学生的学术功底、研究能力、学术兴趣等要有明确、具体的考核。

基于此,除了当前考核中所涉及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体测成绩外,高校还应将学生的智力天赋、学术兴趣、科研基础、创新思维、创新品质等纳入考核范畴。

其次,高校需要关注不同学科、不同研究类别的学术创新对学生素养需求的差异化要求。

世界著名高等教育研究专家托尼·比彻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学科研究者的智能强项具有明显的差异。比如,物理学研究者通常具有较高的智力,生物学研究者则通常具有忠诚、勤奋等显著特征,基础理论研究者一般具备较强的数理逻辑能力,而实验研究者则表现出卓越的动手协作能力。

因此,对于不同学科领域的学生,考核标准也应多元化,根据不同学科、研究类别建立考核标准与指标体系,并赋予差异化的指标权重。

融入表现性评价方式

笔试和短暂的面试难以准确判断学生的素养水平。因此,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高校应增加过程性考核。

“表现性评价”融合了质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理念,通过持续性观察、记录学生在实际问题情境中的表现,评估学生在能力、品质、情感、个性等多方面的发展状况。这为评估学生的素养状况创造了有效途径。

高校可为本科生建立成长档案,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科研活动需求以及人才选拔标准,动态记录学生在个性化研究项目中的实际表现,以此作为分流考核的过程性评价材料。

除了提供学业成绩外,学生应在总结研究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提交自己的研究成果、基于项目的研究报告、进一步的研究计划以及本科生导师推荐信等,从而让考核组全方位地了解学生,评估学生与该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需求是否契合。

提高表现性评价信度

相比于传统的标准化测试,表现性评价的答案是开放的。因此,其评价信度更容易遭到人们的质疑。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此处的“信度不高”是相对于标准化测试而言,不能因此便忽略了表现性评价的优势。高校可以通过细化评价指标、系统收集材料、甄选评价主体等方式提高表现性评价的信度。

对以上提出的评价内容,高校应进一步拆解,得到相对独立、精简的表现期望指标,并从内容和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具体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搜集、整理学生的研究成果、实践表现、研究计划等;构建学生、研究生导师、本科生导师、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多主体的评价共同体;加强材料审核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平。

在多主体评价中,一方面要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评价者的角色认同、责任意识和评价素养;另一方面要根据角色定位、能力专长等进行合理分工——研究生导师最清楚本研究方向需要什么样的人,本科生导师则最了解学生的科研功底和素养。在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监督机制基础上,应扩大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导师的评价主导权。

总之,从本科到研究生阶段的考核分流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与本科培养内容相结合。既要考虑学术创新的需求,又要尊重学生的主观意愿;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基础,又要关注其思想品德、身体素质、智力天赋以及学术素养等;既要避免一味追求量化而仅采用标准化测试,又需维护“表现性评价”的公平与科学。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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