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清波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3/7/25 1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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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验室建设期内可获得3000万经费支持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补充规定》,8月1日起,山西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将在3年建设期内由省财政给予每年100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建设单位每年应给予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该规定是对2022年制定的试行办法的调整和补充。

管理办法提到,山西省实验室可以新建,也可以依托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或者整合研究方向相近、具有一定规模的若干个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承建主体负责编制方案,山西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对达到标准的省实验室,经山西省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授牌,建设期满3年后组织进行验收。

新规提到,每年定期对山西省实验室上一年度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和考核评估等级,对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支持。办法还强调了尊重科学规律,宽容失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前提下, 山西省实验室在实施创新项目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确实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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