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继明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8/17 10:49:32
选择字号:
优化高校竞合关系 集群发展应为重要向度

 

近年来,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的鲜明特征,这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推进高质量发展也成为了我国高教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同时促进传统的高等教育发展与治理体系进行反思。

从实践上看,无论是基于体制转变的需要,还是适应高校自身组织和机制变革的要求,竞争驱动发展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战略。但随着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的愈加凸显,以及国家“重点建设”战略的普遍强化,高校乃至整个高教体系的结构与功能也在发生变化。

那么,在新的发展语境下,竞争发展模式能否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单一竞争有损内涵式发展基础

在市场条件下,竞争是组织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高校在统一的国家制度安排下实施办学,每所高校都是一个兼具生产经营和生活功能、体系结构具有超稳定性的独立体,校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区隔状态。这使得高校在生产上重复建设和低效发展,在管理上也趋于保守、封闭,缺乏主动改革的创新意识。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党的十四大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高等教育市场也逐渐形成。作为主要的市场机制,竞争逐渐波及高校生产与管理的各个领域。同时,高校也开始围绕人才、生源、办学经费等展开竞争。

高校间的竞争打破了此前闭门办学的传统,激发了高校办学的活力,促进了高教资源的有效流动,同时也提高了教育生产和管理的效率,竞争发展机制的积极效应得以充分展现。也正因如此,在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建设高水平乃至世界一流大学成为政策导向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和高校都更加重视竞争驱动发展的战略地位。

然而,市场的竞争性与教育公共事业、公共服务的属性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异。因此,在缺乏完善的政策与法制规范,也缺乏有效的价值引导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机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往往存在合理性界限,这就导致高校之间很容易发生过度竞争,甚至由积极的驱动发展机制,逐渐异化为某种生态破坏机制。

首先,过度竞争强化了高校的自利性。高校以教育为使命,这一性质导致高校是具有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然而,在对利益的过度竞逐中,其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往往会被较大程度地稀释。

其次,过度竞争导致高校“唯资源论”。作为高校办学的重要基础,各类资源对于高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争夺资源不应该成为高校的办学目的。然而,过度竞争很可能使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工具性特征。

第三,过度竞争使得部分高校在扩大自身收益的过程中,对其他高校的利益诉求缺乏基本尊重,甚至不惜以侵害他者利益为条件谋取资源。

在对高校实施全域性绩效考核,并据此进行审计问责和资源配置的背景下,各类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力度不断加大,基于量化统计的院校排名逐渐扭曲高校办学方向,高校间的竞争更加白热化。在过度竞争或零和博弈中,高校也很容易遭受外部标准的“奴役”,变得越来越功利、急躁。

与之相对的是,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一种内涵式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建立的基础是通过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和知识生产机制改革,达到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目的。这意味着单一的竞争发展机制及其造成的高校过度竞争,将使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失去必要基础。

合作化思维:化解单一竞争困境的基本选项

在组织的演化发展过程中,竞争与合作是两种不同的驱动力量,从管理角度看,两者构成了战略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竞争与合作既有各自不同的逻辑和功能,又相互补充,共同服务于统一的组织发展目标。

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当单一的竞争发展机制异化为过度竞争,并阻碍高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时,以系统论为哲学基础,同时具有共生和利他主义特质的合作化思维,自然就成为了化解这一困境的基本选项。

换言之,引导高校加强合作是改变单一竞争逻辑支配下的高校间过度竞争,进而改善高教生态的重要战略选择。同时,建构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也是高质量高教体系建设的必要维度。

在这方面,国际上早有先例。比如在上世纪末,29个欧洲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共同提出了“博洛尼亚进程”改革计划,旨在整合欧盟高等教育资源;本世纪初,欧盟发起实施“伊拉斯谟世界项目”,加强成员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提高欧洲高等教育质量。

从博洛尼亚进程到伊拉斯谟项目,都体现了一种合作发展的思维。在合作实践形式上,组建高校战略联盟也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澳大利亚八校联盟、英国罗素集团、德国理工大学联盟以及我国的C9联盟、“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全国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构联盟等,均在战略思想、运行模式上体现出了明显的合作化取向。

以高校集群推进校际合作发展

显然,相比以竞争驱动发展的传统模式,合作发展遵循着截然不同的逻辑。因此,高校合作发展也意味着一种新的高教发展范式。该范式的建构与实施要求有相应的实践机制。

对此,笔者认为应以高校集群发展为实践机制,推进高校合作发展。

所谓高校集群,就是在特定范畴内具有竞争和合作关系、在共同制定契约的规范下实施合作,并追求合作性收益的高校群体。集群成员高校既可以存在于特定的地理空间内,也可以借助现代技术建立有机联系的虚拟空间。

通过建立有形的契约系统以及无形的价值与文化系统,集群内各高校可以构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协同体。该协同体既可以被看作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新发展主体,也可以被看作具有复数性质的新个体,因而以区别于高校个体的逻辑与方式存在;高校集群要求成员个体间主动谋求有机的耦合关系,以协同为基本形式,谋求更大化和更优化的发展。

在合作内容上,高校可以在优质资源、特色资源、紧缺资源上进行互补,如实施课程开放、学分互认、学位点共建、学术协同攻关以及教师交流等,也可以在治理模式上相互借鉴,从而提高治理能力。通过集群发展,提升高校个体和集群整体的发展能力和发展质量。

从实践来看,集群思维已经鲜明地反映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从前文提及的各类高校战略联盟,到新近的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发展区关于不同类型高校合作共享体系的探索建立,高校集群发展在改变高校校际无序竞争、引导高校依据知识分工建立上下游合作关系、推动不同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均表现出了显著的优势。

概言之,高校集群治理是优化高校个体发展策略以及高等教育整体生态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促进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以集群发展为实践机制,践行高校合作发展新范式也是改善高校过度竞争、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向度。

当然,高等教育集群发展在颠覆传统模式的同时,也要求进一步革新治理模式。具体而言,新治理模式要将具有整体性特征的高校共同体或高校集群作为治理对象,将推动高校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治理作为治理方式,以创造高校间的合作契机、促使各成员达成合作关系并有效实施作为核心任务,将在实质上拓宽和厚实知识生产基础、增强其知识生产与创造效能作为治理目标。

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以适应合作发展的新思维,进一步调整高教治理战略方向,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引导各治理主体协同参与构建新治理体系,为高校集群发展提供治理保障。

(作者系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高校集群治理研究”〈编号:BIA210188〉成果)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shouquan@stimes.cn。
 
 打印  发E-mail给: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银河系发现巨大黑洞 史上最亮伽马射线暴来自一颗坍缩的恒星
中国天眼揭秘宇宙“随机烟花” 导师:年年审毕业论文,总有这些问题!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