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6/11 1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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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执法行动实施

 

6月1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原来顶格处罚20万元罚款提高到500万元,特别是对违法销售的粮食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提高了粮食经营主体违法成本。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介绍,“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将全面依照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安排了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着力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针对性;明确工作重点内容,有效增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精准度;严查重大涉粮案件,注重提升专项执法行动的威慑力;依规严肃处罚追责,充分体现专项执法行动的权威性;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注重发挥专项执法行动的警示效果。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12月底,总体分为4个阶段。

部署启动阶段,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至6月上旬,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宣贯、解读;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前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完成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成果展示阶段,12月下旬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汇总,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展示行动成果。

为了保证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提出,完善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创新执法方法,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大力推行信用监管,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文明用语、挂牌办公、亮证执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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