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4/21 1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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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让粮食流通现代化进入法治新阶段

 

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近日举行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察局局长钟海涛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法治治理的新阶段。

钟海涛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大快严”检查、粮食库存大清查、中储粮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

其中,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12325监管热线受理涉粮案件382件,查证属实的84件、部分属实的34件。

尤其是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涉及擅自动用、以陈顶新、拖欠售粮款、未执行质量标准和“出库难”等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钟海涛通报了2020年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涉粮案件:

个别企业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如湖南省某米业公司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案、河南省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盗卖最低收购价小麦案。

个别企业通过“以陈顶新”方式,套取财政轮换补贴,如四川省某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县级储备粮“以陈顶新”案。

个别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损害农民利益,如河南省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拖欠售粮款案。

个别企业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如吉林省某粮库国家临储玉米虫粮除治不及时、违规租仓牟利案、吉林省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国家临储玉米质量不达标案

个别企业在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时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如中储粮某直属库租仓库点违规收取出库费用案、中储粮某直属库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规定多扣水杂案、黑龙江省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规定多扣水杂违规回购本库政策性粮食案。

钟海涛指出,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创新实践,将进一步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作为重点。该条例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处罚金额从原顶格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或处涉案粮食货值金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指导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采取更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规定更具有威慑力的法律责任,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力求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

通过实行党政同责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央储备粮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两项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政策性粮食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承储企业的直接责任。

督促粮食经营者按照修订的条例,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

督促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加强日常库存管理,规范日常管理业务。

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禁止从事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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