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7/8 2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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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在7月7日举行的第二期“新媒体环境下大气治理报道重点、新点与难点”线上研讨会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研究员宁淼围绕“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的思路与举措”进行报告。她指出,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近年来大气臭氧浓度上升的主要因素,2020年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攻坚。

宁淼指出,“十三五”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臭氧污染日益凸显。2019年,臭氧浓度超标的城市大幅增加,在337个监测城市中占30.6%。

观测发现,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在6-9月份,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约占总超标天数的80%。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等地,四区域95个城市2019年6-9月共出现臭氧超标天数4320天,平均每个城市超标45.5天。

宁淼指出,挥发性有机物是当前臭氧生成的主要控制因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研究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达到2500万吨左右,远超过美国和欧盟水平。我国臭氧污染严重的四个区域,也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大的地区。人为源排放中,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0%左右,油品储运销过程占交通源排放量的20%左右。此外,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工业无组织排放占60%以上,中小企业普遍无组织排放突出。

我国从“十二五”开始,陆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2017年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面临臭氧污染严峻的态势,为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国家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宁淼指出,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应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管控,大力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宁淼同时强调,臭氧的主要前体物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虽然挥发性有机物是当前臭氧生成的主要控制因子,但臭氧与二者呈现高度的非线性关系。“不能简单地通过消减一次污染物排放来降低臭氧浓度,需要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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