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7/2 1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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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
北京市简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

 

科技项目或课题结题后,繁琐的项目经费审计曾是许多科研人员的噩梦。瞄准这一痛点问题,北京市科委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简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近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关于落实“放管服”要求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等改革政策,促进经费监督与经费管理改革同步,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鼓励和保护创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若干措施》指出,将完善组织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在项目或课题结题时,将有效利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其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报告中反映。

同时,积极落实管理权限下放。《若干措施》提出,承担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与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的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劳务费分配等管理制度,以及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等文件,符合科学、客观、合理原则的,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监督中,均可作为确认经费支出的优先依据。

《若干措施》提出,将创新经费监督管理方式,试点承担单位“诚信典型”管理。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于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且已有效执行、承诺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采取相应监督举措且信用良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局级(含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经备案,可纳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诚信典型”管理。纳入“诚信典型”管理试点的承担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印章的经费总决算表可作为验收(结题)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免于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

为防范风险,将运用科技手段,归集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提高审计监督的精准度和时效性。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调研问卷等方式,加强经费支出监测,对典型性、普遍性的风险点和问题及时预警。

实施项目分类监督机制,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冬奥等重点项目,试点实施重点项目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选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监督人员,全过程服务项目经费的支出与管理。强化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对于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较低的科技计划项目,根据承担单位信用和管理情况,可实施多形式的经费验收(结题)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将以信任和守信为前提,精简监督检查频次。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只在项目执行期末开展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一次。针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各类检查、审计等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监督检查与信用等级、履约情况等挂钩,对于信用记录差、违反项目(课题)任务书或者协议约定义务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其承担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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