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16 1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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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开展“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建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建设的通知

京教函〔2019〕49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以及北京市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我委拟遴选支持一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面向在京中央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各遴选50个左右“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市属高校已于2017年遴选27个开展建设)。通过5年建设,推动入选专业提高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大高精尖产业建设。同时,发挥入选专业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北京地区高校相同相近专业发展,形成高校专业合作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北京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遴选建设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服务区域、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的遴选建设,要突出育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高水平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高校立德树人能力;要突出服务导向,积极满足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行业产业急需的高素质建设人才;要突出合作导向,支持高校专业间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共赢发展,提高建设效率,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参与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三、建设内容

对遴选出的“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在以下五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合作带动能力:

(一)充分挖掘专业发展潜能,进一步对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打造与之相适应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将立德树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建设优秀教学资源体系,构建与国际对接、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教育教学的融合。鼓励支持高水平教师联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资源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打造北京高等教育教学资源体系,提高优质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三)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培育一批国内顶尖、国际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培养专业领域中的一流人才。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优化专业教师结构,在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教学团队,推进高校间相关专业组建跨校教学团队。

(四)坚持协同共进,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鼓励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高校与海(境)外名校的合作等,鼓励参与其他类型、层次教育的合作,实现专业的交叉融合。充分发挥专业、行业领域的优势,构建北京高校协同育人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教师赴海外研修课程,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实践创新教育的整体改革及国际化,鼓励学生海外访学。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正式专业,符合北京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潜力突出。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国内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其他高校、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四)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辐射带动其他高校相关专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五、推荐办法

(一)各高校推荐“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候选专业不超过3个。请各校依据“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照“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统筹推荐。

(二)各校请于10月23日前,将《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数据采集表》(附件2-4)各1份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jwgjcbj@126.com。文件电子版请到市教委高教处主页(http://jw.beijing.gov.cn/gjc/)下载。

六、遴选与公示

组建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专家组,集中对各校申报专业进行评审。

遴选结果将在市教委高教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方案确认

对于遴选出的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需于公布结果文件正式印发30日内,提交专业建设详细方案,经专家组确认后,正式启动建设。

八、组织实施

(一)北京市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发展,建设周期5年。

(二)市教委高教处牵头负责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项目的组织工作。

(三)各申报高校建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务、科研、人事、国际交流与合作及申报专业所在院系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

九、绩效管理

市教委高教处对“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年度检查制度和验收评估制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项目提出警告,第二年建设经费酌减;连续两年提出警告,则不予支持,同时将取消该专业“重点建设一流专业”资格。

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专业,正式授牌“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未通过考核的专业,取消该专业“重点建设一流专业”资格。

十、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结合北京需求和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好申报和建设等相关工作,不断深化一流专业建设内涵的同时,带动和辐射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保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取得预期效益。

(联系人:陈雷,联系方式:51994832。邮寄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高教处608房间,邮编:100031。)

附件:

1.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指标体系

2.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4.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数据采集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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