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晓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8/11/19 1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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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科技出版界呼吁:应尽快对“掠夺性期刊”出手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会议强调,要以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科学编制重点建设期刊目录,做精做强一批基础和传统优势领域期刊。

当前,“掠夺性期刊”对学术出版诚信带来挑战。近日,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ISTIC)、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与施普林格·自然中国办公室等三家机构联合主办的“学术出版诚信研讨会”上,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IPCC)主席张玉国表示:“中国本土没有掠夺性期刊,但中国有掠夺性出版机构。”

清除科技出版“毒瘤”

滥发论文、不严格执行甚至没有同行评议、吸金,“掠夺性期刊”已成为科技出版界公认的“毒瘤”。

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伴随开放获取(OA)运动出现的“掠夺性期刊”看准了科技出版的“商机”。“他们创办期刊的动机不是为了科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只是为了盈利,这种期刊绝大多数没有真实的同行评议。”张玉国指出。

一直以来,“唯论文”评价体系让中国学术界成为“掠夺性期刊”眼中的一块肥肉。据记者了解,掠夺性中介机构往往在中国境外注册,以快速发表作为“诱饵”。

中国研究者的电子邮箱里常常收到来自某些期刊编辑的“热情”邀请,盛赞收件人的学术水平,并邀请他们投稿,保证稿件在24小时内接收。一旦提交稿件,研究者将面临高额的出版费用——一手交钱一手发稿。承受着论文数量、影响因子考核压力的研究者们往往经不起这样的“诱惑”,更无法分辨这些期刊的水平。

此次研讨会上,张玉国指出,一些在中东、印度、非洲等地注册的出版商,开始在广州等地设立办公室。“他们准备在中国大干一场!”他说,“我们要尽快出手打击这些掠夺性中介机构。”

对此,与会科技出版界代表认为,应有效遏制“掠夺性出版商”在国内经营。

“黑名单”还是“白名单”?

建立一份掠夺性期刊“黑名单”似乎势在必行。2008年,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图书管理员Jeffrey Beall运行的“Scholarly Open Access”不断向外界公布一些掠夺性期刊的名单,被视为第一份“掠夺性期刊黑名单”。2017年1月,这家网站无法再访问,据称可能因为引起某些出版商不满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但“掠夺性”难以被清晰界定成为推出新“黑名单”的最大难点,目前全球尚无政府机构主导下建立黑名单机制的经验可资借鉴。

在励讯集团政府事务总监丹尼尔·马蒂看来,2016年印度出版商OMICS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起诉的案件有望为“掠夺性期刊”的界定提供借鉴。“FTC称OMICS有多项欺骗行为,包括未经正当同行评议发表论文、伪造编辑信息以及文章接收后索要高额出版费等。”

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也可通过设置“白名单”遏止掠夺性期刊发展。例如,美国出版服务公司 Cabell国际已经向约800家订阅机构发表了一份可信赖期刊的“白名单”。这份白名单包含了18个学科、超过1.1万份的期刊。

维护科研诚信应多管齐下

与会代表认为,维护科研诚信应强调多管齐下。“这是论文作者、科研机构和期刊共同的挑战和责任。”施普林格·自然大中华区学术关系总监颜帅表示。

最近,一项研究选取了2009至2016年间发表在《分子和细胞生物学(MCB)》上的960篇论文,发现约有6%的论文有图片不当复制的问题,其中约有10%的论文因此被撤回。该研究还发现,对于图片不当复制的问题,如在论文出版后处理,期刊工作人员平均花费6小时,如能在出版前筛查和更正,则只需要30分钟。

“不仅期刊要加强诸如图片筛查工作,科研机构也应承担图片筛查的责任。”施普林格•自然总编辑菲利普•坎贝尔指出。目前,施普林格•自然推出了多种政策,进一步提升科研报告的标准。

而针对科研成果“可重复性”可能的造假,颜帅则指出,应鼓励科研团队在相关网站上更详细地公布实验数据。

此次会议上,四十多位中外科技出版界代表围绕开展学术研究与出版诚信教育、预防与惩戒并重,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措施,把好科学知识生产及出版等环节上的“诚信关”等话题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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