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碧瑶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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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抢收“双十一红包”前请注意

 

网购医疗保健产品用户全方位画像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网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而网络药品医械的安全也就成为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的焦点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

文件就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提出几点要求,具体包括: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投诉举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有效衔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等工作内容。

此次《通知》在双十一前夕发布,是对正在筹备促销大战的一众医药电商的重要提醒。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到476亿元(含医疗器械);2016年迅速攀升到612亿元。在互联网医药经济强劲发展的今天,进一步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监管办法,显得更加急迫与必要。国务院与CFDA也针对互联网药品及医疗器械问题频繁发声。

今年9月末,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首次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至此,医药电商的A、B、C三证(进入许可)全部取消。文件一经发布,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有业内人士认为,网上卖药资格审查大放开,将携医改进程中的“电子处方”,迅速将线下医疗机构长期垄断的巨大药品市场,分流至互联网平台上。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原则进行监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通知》,可以看作是上述紧急发声的落地。针对医药电商平台上促销比药品更为活跃的“保健产品”,CFDA特意在通知中,针对了“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此次选择双11前夕发文,既是对各地监察机构的督促鞭策,也是提醒医药电商清晰认识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的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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