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利 傅元灿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6/6/8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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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技新规:职务发明人可获不少于70%股权

 

本报记者 盛 利 实习生 傅元灿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长期困扰我国科技界的问题,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大会召开两天后,四川成都市便率先“出招”:

在6月2日发布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即俗称的成都“新十条”中,围绕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的股权等内容,首次提出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

这是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三权”改革基础上,首次“触及”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也在全国城市中率先提供了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的崭新思路。

此番改革“发力点”何在,又价值几何?科技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将收益分配权“前置”

为所有权奖励

在此前我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中,多围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三权”改革实施,即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谁使用、怎么用、产生效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对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即“成果究竟属于谁”的问题,少有触及。

西南交大是目前国内唯一开展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的高校。西南交大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介绍,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高校所有,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而职务发明“国有资产”的前置属性,使各地难以再突破性地前进一步。

而此次出台的“新十条”,即提出了职务科技成果由高校和职务发明人混合、共同所有的崭新思路:即“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鼓励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其中,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有政策层面,这种混合所有制亦可理解为“将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权‘前置’为所有权奖励的一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权奖励的方式”。

尽管这样一项剑指现实问题的改革赢得不少点赞,但也并非十全十美。有法律专家提出,严格说来,地方对于国有资产处置权利的问题无权进行规定。同时,“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更细致地区分成果资助的不同来源,分类规定:对于由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高校无权进行分割约定;而对于高校自有资金资助的项目,高校按照技术委托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置,就合理地规避了法律风险,“不失为一个‘聪明’的办法”。

成果有效利用前提

是资源产权明晰

随着近年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对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的趋势也愈发明显。

“在密集推动‘三权改革’的当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政策已达到‘边界效应’。”康凯宁说,这意味着再继续提高成果转化后的职务发明人收益比例;再围绕放宽使用权、处置权等政策激励收益有限,“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是资源产权的明晰。未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方向,只能是产权。”

对于上述“边界效应”,四川大学科研院副院长武梅举了个例子,学校一项血透器的科研成果被一家科技企业相中,企业希望能对这项前沿成果进行产业转化,但“越是复杂、越是有市场价值的技术,企业越不太可能一次性买断专利成果,更多企业是期望与科研团队以股权方式‘捆绑’,更好地实现合力转化。”因此,即便放宽处置权、收益权,扩大分配权,但企业不愿买断成果,激励政策则无从谈起。

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认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首先可强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意识和市场化意识,提高成果市场适应力,缩短成果产业化过程。其次,可让职务发明人作为企业股东,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既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又提升了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最后,这种混合所有制可确保科技人员成果转移转化长效收益,提高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目前国内唯一开展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高校的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学院教授杨其新深有感触。他与团队研发的“隧道及地下工程喷膜防水材料”项目,从2004年起申请了6项发明专利,到2010年还未实现转化。这并非一个无人问津的“纸面成果”,作为相关行业企业,成都市嘉州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非常希望西南交通大学将该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该公司,但由于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奖励审批手续复杂,一直未能如愿。2010年,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将该项目作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验的第一个案例,成功地将由西南交大所有的专利变更为该教授团队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所有,然后经第三方评估作价500万元入股成都嘉州新型防水材料公司,杨其新团队持有其中的300万元股份。该成果在成都嘉州新型防水有限材料公司内又经过3年多的产品化研发,终于在2014年完成了产品化,现已取得3000多万元的销售收入。

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新十条”中并未具体设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操作“路线图”。但在此前西南交大的试点中,操作方式已较明确:即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园,科技园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人变更申请,实现发明人和科技园共有专利权,专利评估作价入股后,发明人通过共有专利权实现持有股权。(原标题:成都“新十条”冲破科技成果产权藩篱 首次提出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职务发明人可获不少于70%股权)

(科技日报成都6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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