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璇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6/8 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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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壤污染究竟怎么治

 

 

■本报记者 胡璇子

“值得好好截图。”5月31日,备受关注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正式出炉,对“土十条”的颁布,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

而对于从事农田污染治理和修复十多年的安徽志阳农业高科公司总经理吕治春来说,“土十条”颁布带来的效应更是立竿见影。“这几天的订单超过前两年的总和!”吕治春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土十条”颁布无疑给土壤修复产业带来了商机,但在为此感到振奋前,树立正确的土壤健康观念,以科学的方法正确认识土壤污染及其与农产品安全的关系仍是“必修课”。

农地污染和农产品安全

2014年4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是16.1%,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

2015年6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显示,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2.5%,覆盖面积3488万亩;轻微—轻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5.7%,覆盖面积7899万亩。

净土才有洁食。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但是,农产品安全与土壤污染之间关系“非常复杂”。“众多的外部因素同样会影响农产品的安全,大气污染、耕作过程、不合理施肥等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陈能场表示。

常年从事土壤重金属污染研究的陈能场近年来在科普中,经常举的一个案例是三个矿区的不同健康结局。英国的Shipham矿区、日本神冈铅锌矿下游发生痛痛病的神通川污染区和广东大宝山铁铜矿下游的上坝村污染区。三地土壤中的含镉量最高分别是998mg/kg、6.65mg/kg和1mg/kg左右,但由于土壤中的pH值差异巨大,所含无机物和有机质成分大不相同,导致三地土壤中镉的有效性分别是0.04%、4%和85%。结果是,英国矿区虽是高镉区,但主要的曝露途径是蔬菜,无明显证据对当地居民健康有影响,而后两者的曝露途径主要有稻米和蔬菜,当地居民饱受土壤污染的困扰。

正因为农产品安全与土壤污染之间并非“直接”和“线性”的关系,因此,出现“土壤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但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或“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农作物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的情况,并不奇怪。

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应重在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涉及的不仅是土壤污染物本身,更与水、气外源、土壤自身健康、食物链安全以及行动者有着更为紧密的关系,因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需要有全局观念。”陈能场此前撰文指出。

换言之,根据农田地自然条件、种植类型以及外界变化的环境等因素,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摸清复杂的关系。

对于土壤的安全利用,“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此,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土十条”将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定为“安全管控”,而非大刀阔斧地治理,这一定位非常切合环境土壤学的原理和土壤污染修复的现状。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同时,“土十条”对农业污染控制提出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等措施。

长期与农地土壤污染打交道的吕治春告诉记者,“这句话信息量很大,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再不对产品进行改造升级可就真的卖不出去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近年来也多次提及,很多大企业已经有了相关设备,“但让这类环保设备在行业内普及仍需努力,其中的市场空间可以想象”。

管不管用 根在落实

吕治春清楚记得,几年之前,他与某些地方农业部门领导谈及土壤污染治理时,别人曾认为这是“天方夜谭”,而在“土十条”公布之后,情况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土十条”的出台为土壤污染调查、修复、防治作出了顶层规划,然而,具体的配套措施仍待落实。

“‘土十条’虽然公布了,但是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力度,”吕治春表示,“不能污染了再防治,应该边生产边修复,另外,希望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农田土壤污染惩治办法,确保粮食安全。”

陈能场也表示,“土十条”是一个“总计划”,但到具体的每一区域,每一地块,每一土地利用类型,都应该科学地分析和细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照搬照抄。

同时,他也指出,“土十条”具体实施尚有些环节需要加以重视和突破。如“土十条”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作为重要的内容,但“旧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大家知道不适用,新的标准又没有出台,所以,‘严重’‘中度’ ‘轻度’等耕地污染等级的判断仍较为模糊。”陈能场告诉记者。

此外,他还提出,“土十条”使用了“土壤污染”这一笼统的说法,没有区分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也没有将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系起来。

“实际上,有些关系还是很清楚的。简单来说,超标严重的某种重金属,不一定带来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比如当土壤中的铜、锌等超标,其毒性是表现在植物生长上,不会带来农产品安全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目前我国耕地土壤污染更多的是因为高强度的耕种改变了土壤理化性质和营养结构而导致的土壤不健康。

“土壤问题不单是污染问题,而是土壤质量退化,‘健康’受损等问题的集合,”陈能场表示,健康的土壤是富有活力的生态系统,是现代农业生产跳出恶性循环的关键,也对降低和分散土壤污染风险有重要作用,“希望土壤污染治理能从土壤整体健康改善的角度上来做文章”。

蒋志海制图

《中国科学报》 (2016-06-08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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